大连重工: 关于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16 19: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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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结合独立董事出具的《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表》,大连华锐重
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本公司现任独
立董事唐睿明女士、王国峰先生、马金城先生、丛丽芳女士、于传
治先生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唐睿明女士、王国峰先生、马金城先生、丛丽
芳女士、于传治先生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
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
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
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无法独立履行职责
的情形。因此,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
的相关要求。
           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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