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米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情况的报告
依米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作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
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
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信永
中和的审计资质及审计工作履行了监督职责。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简介
信永中和于 2012 年度由有限责任公司成功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
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A 座 8 层,首席合伙人为
谭小青先生;信永中和具有财政部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具有财政部、
中国证监会备案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资格。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信永中和拥有合伙人(股东)257 人,注册会计
师 1799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 700 人。
(二)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7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度第 3 次会议;
于 2025 年 4 月 21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 2025 年 5 月 19 日召
开 2024 年度股东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二、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
范,信永中和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和 2025 年度内部控制执行情况进行了审
计,同时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说明。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信永中和就会计师事务所和派遣审计人员的独立性、
审计小组构成、审计计划及重点审计领域、风险判断、风险测试和评价、审计调
整事项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充分沟通。
同时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对
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进行了监督。情况如下:
(一)资质审核。2025 年 4 月 7 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度第 3 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审计委员会委员认为“其在为
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全面
完成了审计相关工作;其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
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公司续聘信永中和有利于增强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
性,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二)审计前沟通。2026 年 1 月 14 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
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会议,就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重要时间
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中协调。2026 年 3 月 25-27 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
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多次沟通,就年度审计调整事项、审计结论、审
计委员会关注事项等进行询证。
(四)最终审议。2026 年 4 月 3 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 2 次会议
召开,审议通过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
事会审议。
三、总体评价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严格遵守证监会、深交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
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
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
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信永中和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
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5
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
依米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