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505 证券简称:苏州规划 公告编号:2026-021
苏州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2026 年 4 月 16 日(星期四)下午 15:00
(2)网络投票: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4 月 16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
体时间为:2026 年 4 月 16 日 9:15-15:00。
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02人,代表股份45,284,740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39.963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8人,代表股份42,417,99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37.433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84人,代表股份2,866,7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2.5299%。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94人,代表股份10,195,014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8.997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0人,代表股份7,328,264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6.4671%。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84人,代表股份2,866,7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2.5299%。
公司全体董事通过现场及通讯方式出席了会议,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
了会议。北京德恒(苏州)律师事务所葛晓霞律师、朱志宇律师列席会议对本次
会议进行见证。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
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5,253,15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02%;反
对 29,18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45%;弃权 2,402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163,4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36%。
审议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5,250,85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52%;反
对 29,18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45%;弃权 4,702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161,1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61%。
审议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5,250,85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52%;反
对 29,18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45%;弃权 4,702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161,1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61%。
审议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9,302,6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829%;反
对 30,68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86%;弃权 11,31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58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153,01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09%。
审议结果:通过。关联股东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5,242,74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73%;反
对 30,68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78%;弃权 11,31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25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153,01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09%。
审议结果: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及会议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会未讨论《通知》中未列入
会议议程的事项,本次股东会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苏州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