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45 证券简称:曼卡龙 公告编号:2026-025
曼卡龙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6年4月16日(星期四)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4月16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4月16日上午
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4月16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项及投票表决的方式和方法。
《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以及《曼卡龙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98 人,代表股份 116,190,766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 44.3355%,其中:
有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113,781,786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3.4163%。
所持有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2,408,98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9192%。
所持有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2,408,98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9192%。
会议由孙松鹤董事长主持,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了
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黄金存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15,712,06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162,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139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930,2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0.1285%;反对 316,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1259%;弃权 162,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7456%。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胡敏、孙嘉潞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会,进行现场见
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律师核查后认为:曼卡龙珠宝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会的
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会出席会议人
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为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曼卡龙珠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