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鉴证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6]第 ZE10124 号
关于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
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的鉴证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6]第ZE10124号
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计了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安药业”)2025
年度的财务报表,包括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和相关财务报表附注,并于 2026 年 4 月 15 日出具了
报告号为信会师报字[2026]第 ZE10121 号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在对上述财务报表执行审计的基础上,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永安
药业2025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以下简称“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执
行了合理保证的鉴证业务。
一、管理层的责任
永安药业管理层的责任是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的相关规定编
制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确保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真实、准确、完整,不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发表
鉴证结论。
三、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
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
们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是
否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
鉴证报告 第 1页
反映永安药业2025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获取合理保证。在执行鉴证工作
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询问、检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
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鉴证结论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四、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永安药业2025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
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永安药业2025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
五、报告使用限制
为了更好地理解永安药业 2025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营业收入扣
除情况表应当与已审计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本报告仅供永安药业为披露2025年年度报告的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
何其他目的。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王天平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刘睿翔
中 国·上海 2026 年 4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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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
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本年度 上年度
项目 具体扣除情况 具体扣除情况
(万元) (万元)
营业收入金额 78,316.70 83,881.49
营业收入扣除项目合计金额 488.00 547.17
营业收入扣除项目合计金额占营业收入的比重 0.62% 0.65%
一、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
用材料进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经营受托管理业务等实现的收入,以及虽计入主营业
务收入,但属于上市公司正常经营之外的收入。
年度新增的类金融业务所产生的收入,如担保、商业保理、小额贷款、融资租赁、典
当等业务形成的收入,为销售主营产品而开展的融资租赁业务除外。
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小计 488.00 547.17
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
互联网技术手段或其他方法构造交易产生的虚假收入等。
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第 1页
本年度 上年度
项目 具体扣除情况 具体扣除情况
(万元) (万元)
的收入。
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小计
三、与主营业务无关或不具备商业实质的其他收入
营业收入扣除后金额 77,828.70 83,334.32
公司负责人(法定代表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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