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依股份: 天津市依依卫生用品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韩志红)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16 18:2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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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市依依卫生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作为天津市依依卫生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
任期自 2022 年 7 月起至 2025 年 7 月任期结束。本人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天津市依依卫生用
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和要求,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参加
公司召开的相关会议,认真阅研审议相关议案,秉持客观、独立、公正的立场,
对相关事项发表意见。深入参与调研和培训活动,及时与公司管理层和相关部门
沟通,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
将 2025 年度本人任职期间的工作情况述职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韩志红,1955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曾
任天津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天津师大法学院经济法学科带头人、硕士研究生导
师;天津市法学会经济法学分会会长;天津师范大学津沽学院法学系主任,首席
教授;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陪审员;天津市检察院特聘兼职教授;天津市仲裁
委员会仲裁员;天津市法学会专家委员会委员;天津市行政法制研究所兼职研究
员;天津市第 15 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咨询专家;天津市检察院特聘
兼职教授。现任天津滨海高新区商业秘密保护专家库专家、天津蓝德律师事务所
专职律师。
  担任公司的独立董事期间,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
附属企业担任除独立董事之外的其他职务,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
法律、咨询等服务。除独立董事津贴外,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
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能够进行客观、独立的专业
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召集召开程序符合规定,合法有效。本年应参加董事会 4 次,本人均出席会议,
  未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及其他相关事项提出异议,具体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情况
                                           是否连续   独 立 董事
独立董   本年应参加董   现场出席次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席   缺席   两次未亲   列 席 股东
事姓名   事会次数       数      参加次数    次数    次数   自参加会   会次数
                                             议
韩志红      4       4       0      0     0     否       3
      在上述出席的董事会会议中,本人认真审议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
  的建议,规范、合理行使投票表决权。报告期内,本人除需要回避表决的议案外
  对所有议案均投赞成票,无反对票或弃权票,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本人在 2025 年任职期间,担任提名委员会委员主任,共出席一次提名委员
  会会议,以公司《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为指导,主持提名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研究董事的选择标准和程序,认真审查董事候选人相关资料、提出合理意见并提
  交董事会审议。
      本人根据《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所列事项进行审议。本人在 2025 年任职
  期间,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公司本年度未发生需独立董事行使《管理办法》
  第十八条第一款所列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积极的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年报审计事项进行深
  度讨论和交流。就初步审计结果与年审会计师交流意见,对公司经营中重点关注
  的问题及时与公司管理层进行探讨。在对定期报告审核的过程中,能够尽到保密
  义务,严防泄露内幕信息、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
  (1)2025 年度,本人积极学习独立董事履行职责相关的法律、法规及规章
制度,参加新法律法规的培训,不断提升自我履职能力并加强维护投资者权益的
意识,为公司科学决策提供更好的建议,促进公司依法规范运作。
  (2)2025 年度,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规范信息
披露行为,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及时、真实、准确和完整性。
  (3)2025 年度,本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对于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进行认真审核,并独立、客观、审慎地发表意见。
股东会,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部门人员进行沟通,及时了解公司的
发展现状、生产经营、内部控制、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日常通过电话、邮件
等方式与公司管理人员保持联系,及时知悉公司各项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同时
关注市场环境的变化,结合自身领域提出合理化建议。督促公司规范运作,履行
独立董事应尽的职责,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权益。2025 年任职期间,本人现场
工作时间累计 10 天。
  本人还通过参加公司股东会等方式,直接与中小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充分
听取投资者意见,积极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本人 2025 年任职期间,公司无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 年年度报
告》及其摘要、
      《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其
中《2024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经公司 2024 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
面确认意见,报告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本人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审议的定
期报告相关事项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
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
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财务
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的资质和能力,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表现了良好的
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且与公司股东以及公司关联人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影响独
立性的情形,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续聘有利于保证公
司审计业务的连续性。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度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独立董事 2025 年津贴标准的议案》,2025 年 6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独立董事 2025
年津贴标准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 2025 年度非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
酬方案符合相应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并发表了同意意见,本人作为关联独立董事
对《关于公司独立董事 2025 年津贴标准的议案》回避表决。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薪酬是参照同行业及地区的薪酬水平,根据公司经营情况,以及公司各位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职的情况,结合考虑职位、责任、能力等因素确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
  四、其他说明事项
  (一)报告期内,本人没有单独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以及向董事会提议召开
临时股东会的情况。
  (二)报告期内,本人没有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三)报告期内,本人没有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四)报告期内,本人没有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五)本年度内,本人通过依依股份——法律分享群,根据自身法律专长,
及时分享关于公司法、劳动法、合同法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司法判决及理论文章,
提高相关人员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知识。
  五、总结评价和建议
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勤勉、忠实地履行职责,不断加强学习,提高履职
能力,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
权益。同时加强同公司董事会、管理层之间的沟通与合作,以保证公司董事会的
客观公正与独立运作,增强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能力和领导水平,促进公司经
营业绩的提高和持续、稳定、健康地向前发展,保证董事会的独立和公正,增强
董事会的透明度,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
益不受侵害。
                            独立董事:韩志红
(本页无正文,为《天津市依依卫生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
报告》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韩志红)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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