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水集团: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唐绍祥)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16 18:2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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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唐绍祥)
   作为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第九届
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在 2025 年度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
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宁波水表(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充分发
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广大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
权益。现将 2025 年度主要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唐绍祥,男,1958 年 8 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
员,博士学历,经济学教授。1989 年 6 月至 1998 年 11 月,历任宁波大学应用
数学系教师、系主任;1998 年 12 月至 1999 年 12 月,任宁波大学管理学系系主
任;2000 年 1 月至 2002 年 12 月,任宁波大学科技处、研究生部处长、常务副
主任;2003 年 1 月至 2006 年 12 月,任宁波大学商学院院长;2005 年 8 月至 2018
年 12 月历任宁波大学副校长、校党委副书记。2020 年 9 月已退休。2022 年 2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法律法规所要求的独立
性,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雇佣关系、交易关系、亲属关
系等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能够在履职中保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本人通过进
行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年度自查,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中关于独立性的规定,不存在任何影响独立性的情形,并已将自查情况报告提交
公司董事会。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参加董事会和股东会情况
责,按时参加董事会和股东会,仔细阅读会议相关文件,积极参与各议案的讨论,
提出合理化建议,并就重大事项发表意见,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了积
极作用。2025 年度,本人未对公司本年度的董事会议案及其他非董事会议案事
项提出异议,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会议的具体情况如下:
                                         参加股东
                  参加董事会情况
                                         会情况
独立董事   本年应                        是否连续
             亲自   以通讯   委托
 姓名    参加董                   缺席   两次未亲   出席股东
             出席   方式参   出席
       事会次                   次数   自参加会   会的次数
             次数   加次数   次数
        数                          议
唐绍祥     8     8    1    0    0     否      4
  (二)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授权委托他人出席或缺席情况。本人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认真履行
职责,就提名董事候选人、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对被提名人的任职
资格和条件进行了审查。
授权委托他人出席或缺席情况。本人作为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认真履行职责,
就公司2025年战略规划报告的议案进行了审议。
  (三)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结合公司自身实
际情况,报告期内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四)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未行使《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的独立
聘请中介机构、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或董事会会议、依法向股东征集股
东权利等特别职权,亦不存在公司阻挠本人行使上述职权的情况。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所就定期报告及财务问题进行充分沟通和交流,维护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事会审议的议案,都认真审阅相关资料,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作出独立、公正的
判断。本人在履行职责时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
权益。此外,还通过股东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
  (七)在上市公司现场工作的时间、内容等情况
利用现场参加会议的机会重点对公司经营状况、财务管理、内部控制等方面的情
况进行考察。同时,还通过视频会议、电话、邮件等方式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项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运用专
业知识,对公司董事会相关议案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了指导和监督
的作用。
  (八)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公司生产经营及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征求、听取本人的专业意见。公司指定董
事会办公室、董事会秘书等专门部门和专门人员协助本人履行职责,对于重大事
项也及时向本人进行了通报,并提交相关文件,能够做到积极配合,不拒绝、阻
碍和隐瞒,不干预本人独立行使职权,为本人独立董事工作提供便利条件,能够
切实保障本人的知情权。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2025年度未发生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履行承诺的情况。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被收购的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
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
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准确,符合中国会计准则的要求,没有重
大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
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决策程序
合法,没有发现重大违法违规情况。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改聘或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公司聘请的会计师
事务所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从业资格,且拥有丰富的为
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
  (六)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
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未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变更。
 (七)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于2025年1月22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公司
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经董事会提名
委员会实施任职资格审查,董事会同意提名唐绍祥先生、包建亚女士、马思甜先
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张世豪先生、张琳女士、陈翔
先生、陈伟先生、马溯嵘先生、陈富光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
人,任期自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且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起
三年。上述议案已于2025年2月18日经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相关董事选举程序依法依规完成。本人对上述事项的相关资料进行了审阅并发表
了明确的意见,上述提名、选举董事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违反《公司法》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
利益的情形。
  公司于2025年2月18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
监的议案》
    《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经董事长提名,并经董事会提名
委员会实施任职资格审查,董事会同意聘任陈翔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马溯嵘
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经总经理提名,并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任职资格审
查,董事会同意聘任陈伟先生、马溯嵘先生、陈富光先生、乌昕先生为公司副总
经理,聘任王哲斌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上述人员任期均自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
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且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
日止。本人对上述事项的相关资料进行了审阅并发表了明确的意见,上述提名、
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违反《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
股计划等
  公司于2025年4月8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方案暨确认2024年度薪酬执行情况的议案》,
并同意向股东大会提交《关于公司董事2025年度薪酬方案暨确认2024年度薪酬执
行情况的议案》。经审查相关会议资料及汇报,本人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薪酬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所处行业、地区的薪酬水平,考核、发放程序符
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和要求。
                          《关于公司董事2025
年度薪酬方案暨确认2024年度薪酬执行情况的议案》已于2025年5月8日经公司
  公司于2025年8月27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
解锁期解锁条件未成就及回购注销未解锁股份的议案》《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
条件未成就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时,决策程序
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其中,《关于调
整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解锁
期解锁条件未成就及回购注销未解锁股份的议案》已于2025年9月15日经公司
规范完成了员工持股计划方案调整、第一期未解锁股份回购注销,以及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调整、第一期行权条件未成就及离职员工股票期权的注销等相
关工作,各项工作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
  除上述情况外,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其他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
持股计划等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
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保持本人作为公司独
立董事的独立性,通过参加董事会、股东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等方式充分发挥
本人的经验和专长,切实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要求,利用自身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
提出更多具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专业优势和独立判断作
用,共同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维护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的利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唐绍祥
                        二〇二六年四月十五日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
告(唐绍祥)》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唐绍祥(签字):
                          二〇二六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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