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安药业: 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郭小华)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16 18:20:43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于 2025 年 1 月 14 日当选为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委员,在任职期间,严格遵守《公司
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
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勤勉尽责,忠实履职,积极出席公司相关会议,认
真审议各项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职能,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
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在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
  本人郭小华,1978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国农业大学博
士,韩国农林部国立兽医科学检疫院博士后。目前担任中南民族大学生命科学学
院副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高科技产业化研究会饲料分会理事,专注于
微生态资源与工程的基础理论及应用技术研究。主持有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4
项,湖北省科技人才服务企业项目 1 项,湖北省杰出青年人才项目 1 项,教育
部留学归国启动基金项目 1 项,主持完成湖北省科技成果鉴定项目 1 项,产业
合作项目多项;主持申报并立项了湖北省卓越工程师校企联合培养项目 1 项。
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 SCI 论文 40 余篇,其中 TOP 论文 10 篇。获得国
家发明专利授权 7 项,2025 年 1 月 14 日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
委员。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公司主要股
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独立
履行职责,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
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本人按照规则进行了独立性自查,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
况。
     二、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会议情况
本人出席会议的具体情况如下:
       本年度应   以现场方式   以通讯表决              是否连续
独立董事                          委托出   缺席          出席股东
       参加董事   参加董事会   方式参加董              两次未出
 姓名                           席次数   次数          会次数
       会次数     议次数    事会次数               席会议
郭小华     7       1       6      0    0     否      3
  自任职以来,本人积极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
原则,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全部议案和材料进行了认真审议,在对公司经营管理
等情况深入了解的基础上,谨慎行使表决权。在本人任职期内,公司董事会的召
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定要求,对重大事项均履行了合法有效的决策程序。本人对
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的情形。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
度》等规定,积极参加审计委员会会议,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在本人任职
期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 5 次会议,本人准时出席 5 次,并完成了
对公司各期定期报告、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续聘会计师事务
所、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会计政策变更、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
督职责情况、聘任内部审计负责人、公司审计部每季度审计工作报告和审计工作
计划等事项的审议工作。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召开了 3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均按时出席,未
有无故缺席情况发生,完成了对公司与关联方签订设备制造及系统集成供应框架
协议暨关联交易、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参股公司拟被其全资子公司吸
收合并导致投资标的发生变更暨关联交易事项等审议工作。
  (四)与会计师事务所及公司内部审计部门沟通的情况
  作为审计委员,本人知悉自身的职权和义务,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年
审机构进行沟通交流。在年审期间,通过线上会议等方式听取了年审机构项目经
理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审计工作相关情况的汇报,关注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
其解决方案,监督审计工作按期完成。同时,本人按时参加审计委员会会议,仔
细审议公司定期报告、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等事项,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人员进行
交流,监督和检查公司内部控制规范运作、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和执行情况,积
极助推内部审计发挥作用。
  (五)与中小股东沟通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为便于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本人通过积极参加股东会以及关注深交所互动
易平台上投资者提问等方式,了解股东诉求和建议。此外,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
信息披露工作,定期查阅公司公告的相关内容,督促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
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公平地披露公司信息。同时认真审阅公司提交股
东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资料,特别关注相关议案对中
小股东利益的影响,有效维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自从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以来,本人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积极
参加深交所组织的独立董事培训课程以及上市公司协会等专业机构提供的各类
专项主题培训,逐步加深对相关法规制度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己的专业水
平和执业胜任能力,强化风险责任意识,有效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
力。
  (六)公司现场调查情况
  本人通过实地考察公司、与公司管理层沟通座谈等多种方式,全面了解公司
生产经营、内部管理等方面的实际情况。同时,本人积极主动采取多途径,向公
司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了解公司重大事项进展,关注宏观经济形势和市场环境
变化对公司经营的影响,并结合自己的专业背景,对公司产品在应用领域的拓展,
提出专业层面的参考建议。2025 年度,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
履职的要求,累计现场工作时间 15 日。
  (七)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管理层重视与本人的沟通联系,做到充分尊重本人在重大决策方面的独
立判断。本人在行使职权时,公司管理层积极协助配合,未发生拒绝、阻碍、隐
瞒或干预本人独立行使职权的情况。报告期内,公司能做到合规合理安排各项会
议,在董事会、股东会等相关会议召开前,及时提供相关会议材料,并就会议审
议相关事项进行充分沟通,对于本人关心的问题,能够详实的进行解答,为本人
履职提供必要的条件和支持。
  三、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了《关于与浙江双子智能装备有限公司签订<2025 年度设备制造及系统集成供应
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及《关于参股公司黄冈日化拟被其全资子公司吸
收合并导致投资标的发生变更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关联
交易事项前已经由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在召开董事会时关联董事回
避表决,审议程序合法有效。本人认真审阅了上述关联交易相关材料,认为公司
提交审议的关联交易均遵循自愿、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存在向关联方
输送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三季度报告》。上述报告在提交董事会前已经
公司审计委员会审核通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
面确认意见。公司对上述报告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披露的财务数据真实反映了
公司相应报告期内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三)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公司于2025年10月29日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的议案》。该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前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本人
认为公司拟聘任的几位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任职多年,熟悉公司相关核心业务和
管理流程,综合能力达到所聘任职务的要求,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要求,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纪
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
稽查,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
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提名及审议表决程序符合
《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四)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
政策变更的议案》。上述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前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审核通过,本
人在充分了解相关情况的基础上,认为本次进行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相关要
求与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未对公司
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未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
  (五)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及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上述议案在提交
董事会前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审核通过,本人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具备承担公司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的专业资质和能力,在执业过程中
恪守独立审计原则,表现出了严谨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
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
稳定性,确保公司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质量,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立信事务
所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六)其他需重点关注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未涉及以下需重点关注事项: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
诺的方案;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制定或者变更股权
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等。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地履行独立董事的各项职责,认真行权,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
努力维护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
告》签字页)
                          独立董事:郭小华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永安药业行业内竞争力的护城河一般,盈利能力较差,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估值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