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业股份: 兴业股份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徐莹)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16 18: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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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苏州兴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徐莹)
年度股东会选举本人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职以来,本人严格按照《公司
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以及相关议事规则的规定,恪
尽职守、勤勉履责。现将2025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拥有专业资质及能力,在从事的专业领域积累了
丰富的经验。本人的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如下:
  (一)个人基本情况
  徐莹,女,1976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民进会员,硕士研
究生学历,持有国际会计师证书 AAIA、 澳洲会计师证书 IPA、基金从业资格等
证书。曾任金螳螂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财务副总监、布瑞克农业互联网股份有
限公司财务总监。现任普元电力发展有限公司财务总监、苏州天华新能源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自 2025 年 5 月 29 日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已按要求向董事会提交了关于2025年度独立董事
独立性情况的自查报告,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三)兼任董事会专业委员会职务情况
   报告期内任职期间,本人兼任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任职期间,本人认真审阅会议资料,积极参与会议的讨论并提出
合理的意见,勤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具体情况见下表:
本年应参   亲自出   以现场   以通讯   委托出   缺席   是否连续两   出席股
加董事会   席次数   方式出   方式参   席次数   次数   次未亲自参   东大会
 次数          席次数   加次数               加      次数
  (二)会议表决情况
  报告期内任职期间,本人认真参加了公司的相关会议,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
程序,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认为这些议案均未损害全体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对各项议案均未提出异议。
  (三)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报告期内任职期间,根据《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和要求,
我对提交董事会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审议的议案均在会前进行了认真审阅,并
以严谨的态度独立行使表决权,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切实维护了公司整
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兼任专门委员会情况
  报告期内任职期间,本人参加了2次审计委员会会议,相关专门委员会根据
公司实际情况,严格按照各自的工作细则开展工作,充分发挥各自的专业技能,
对相关议案进行专业判断,对提交董事会审议事项未提出否定意见。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本年度任职期间内,本人认真审议了公司两期定期报告,并就定期报告及公
司业务、财务状况与公司内部审计及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探讨和交流,督促
会计师事务所勤勉尽责地履行审计职责。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任职期间,本人参加了2025年9月22日召开的公司2025年半年度业
绩说明会,积极与投资者在线上进行了沟通交流,让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的了
解公司经营业绩等具体情况,切实维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七)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任职期间,本人通过参加公司董事会及其他会议等时间对公司进行
考察,以及通过会谈、电话等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
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和沟通,听取公司管理层对经营状况、市场环境、公司治理
等情况的汇报,掌握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关注市场行情对公司的影响,运用自身
专业知识和经验对公司实际运营中遇到的问题提出意见与建议。
  (八)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任职期间,公司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了所需的各项必要条件,本人
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良好沟通,公司各部门及相关工作人员在独立董事履职过
程中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
  (九)其他事项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任职期间,本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关于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重点
关注以下事项:
  (一) 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任职期间,公司未发生关联交易。
  (二) 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任职期间,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相关情形。
  (三) 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任职期间,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相关情形。
  (四) 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任职期间,本人审议了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第三季度报
告,并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五) 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任职期间,公司未发生聘请或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六) 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任职期间,公司未发生相关业务。
 (七) 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
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任职期间,公司不涉及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
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八) 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任职期间,公司未发生相关业务。
 (九)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
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
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报告期内任职期间,公司未发生相关业务。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并兼任相关专门委员会委员,本着认真的态度出席
了公司历次相关会议,仔细阅读了公司准备的有关资料,在公司经营决策、财务
管理及规范运作等方面提出了专业及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提高了董事会决策的
科学性。
挥专业优势,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并不断提升自身履职能力,加强
与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的沟通,关注公司重大事项运作情况,切实维护广大投资
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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