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燃气: 重庆燃气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余剑锋)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16 18:1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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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余剑锋)
  作为重庆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独立董事,2025 年度,本人严格遵照《公司法》《证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业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公
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本着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的工作
态度,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和义务,审慎行使独立董事
权利,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监督公司规范
运作,切实维护公司以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现将本人 2025 年度履行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人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余剑锋,1970 年 5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
权,北京大学经济学系本科毕业,经济学学士,中国注册会
计师。1991 年 7 月至 1993 年 4 月任四川航天工业有限公司
职员;1993 年 6 月至 1994 年 12 月任重庆四维软件研究所业
务人员;1995 年 2 月至 2002 年 5 月在重庆(天健)会计师
事务所先后担任审计业务助理、项目经理、审计部副经理、
经理、专业标准部经理、高级经理;2002 年 6 月至 2003 年
九龙电力、建设摩托、渝开发、重庆水务、瑜欣电子等上市
公司的独立董事。曾任重庆注册会计师协会常务理事、副会
长。2003 年 10 月至今任重庆永和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主任会计师;2012 年 2 月至今任重庆公众河流环保文化中心
主任。2024 年 11 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委员(主任委员)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
业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本人及直系亲属没有直
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本人没有为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
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及主要股东之
间不存在可能妨碍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没有从公司及
公司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
披露的其他利益,其他兼职单位不存在任何影响独立董事独
立性的情形。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议。出席董事会具体情况如下:
                     参加董事会情况
 姓名   本年度应参加董 亲自出席 以电子通信方 委托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
                                 缺席次数
       事会次数    次数   式参加次数   次数          亲自参加会议
余剑锋      13    13     8     0     0       否
  在履职过程中,本人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全面核
查相关资料,与公司管理层充分沟通交流。立足独立判断,
重点关注议案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业绩的影响,从维护公
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出发,秉持客观审慎态度行使表决权。
  (二)出席股东会情况
次,并认真听取了会议的各项议程和报告。议案已通过董事
会发表同意意见,不存在反对或弃权等情况。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履职情况
与考核委员会 2 次,
          本人均以现场或电子通信方式亲自出席。
本人作为公司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严格按照《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对公
司财务信息合规性严格把关,坚决杜绝财务造假行为。
  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的召集、召开程
序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相关重大事项均已履行必要的审批程
序,符合监管要求及公司治理相关制度规定。本人对全部议
案均表示同意,无反对或弃权意见。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出席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沟通会等会
议,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年度审计工作情况等主要事项进行沟
通,认真审阅审计工作计划及执行情况等相关资料。年度审
计过程中,本人持续监督审计机构独立性,并保持全程沟通。
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就审计工作开展情况定期汇报,持续加强
内部审计监督管理质量。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始终坚持以维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为核
心,通过股东会、业绩说明会等多种渠道,倾听中小股东诉
求、回应关切。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参加公司通过上证路演中
心举办的 2024 年度暨 2025 年第一季度、2025 年半年度、2025
年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关注投资者提出问题,与中小股东
进行一对多网上沟通交流。
   (六)现场工作履职情况
   本人通过审阅相关会议资料、现场出席会议、前往公司
现场办公等方式,2025 年度现场履职天数 20 天,满足监管
要求。本人勤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通过现场参会、实地调
研、邮件、微信等多种沟通渠道与董事会、管理层及相关部
门保持常态化沟通,及时掌握公司经营管理、内部控制及重
大事项进展情况。基于公司实际,结合自身专业知识与经验,
对董事会相关议案提出意见建议,切实发挥独立董事作用,
独立、客观、审慎行使各项职权。
   公司为本人履行职责提供了便利条件和全面支持。在董
事会等相关会议前,公司认真组织和准备会议资料,及时发
出会议通知,充分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在日常履职过程
中,公司对本人提出的问题或关注事项均予以高度重视,并
及时沟通回复,不存在隐瞒重要信息、妨碍或干预独立董事
独立行使职权等不当行为。
   本人根据公司组织安排,2025 年 5 月前往江北分公司调
研,通过听取江北分公司管理层汇报、参观观音桥客户服务
中心、跟随工作人员进行抄表等,进一步了解了抄表计量收
费管理提升情况,同时建议公司持续赋能基层力量,提升服
务效能。2025 年 8 月,本人参加公司组织的外部董事调研活
动,前往华润燃气苏州区域、南京区域公司现场调研,实地
了解营业厅客户服务、综合服务业务涉及厨电燃热产品营销
开展、综合能源站运营等情况。综合服务业务是市场化的选
择,建议公司相关团队及时摸清市场动态,精细化服务标准,
同时也应综合考虑成本、用户满意度等,确保业务合规开展。
  三、本人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信息披露执行情况
  本人主动了解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开展情况,要求公司严
格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持续监督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
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公平性。2025 年度,未发现
公司存在信息披露违规情形。
  (二)内部控制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披露了《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人对该报告进行了全面审慎审核,重点关注内部控制评价
的方法、流程及执行情况。本人认为,该报告全面、客观、
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运行、监督管理的实
际状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除此之外,报告期内,公司修订了《公司章程》及其附
件,制定了《内部控制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治理架构,
强化公司内部控制管理,筑牢风险防范制度根基。本人认为,
公司 2025 年度内部控制情况,符合监管要求的规定。
  (三)董事提名、高级管理人员聘任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变更的议案》,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高管变更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
变更的议案》,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董事变更的议案》。经审核上述人选的履历等材料,
未发现不满足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情形。
上述人选具备履行职责的专业素质与能力,符合监管要求的
规定,相关提名和聘任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
  (四)现金分红情况
  经认真审阅公司 2024 年度和 2025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
案,本人认为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利润分配
政策,且充分考虑了公司现阶段的经营情况、资金需求及现金流
状况等因素,分红水平合理;方案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
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高管薪酬与股权激励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
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
                        《关于回购
注销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本人
认为上述议案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且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管理团队 2024 年度业绩考核结果与薪酬分配的议案》,在
审阅资料过程中,本人重点关注决策程序的合规性,薪酬分
配方案与公司业绩考核结果的匹配性。经审慎评估,本人认
为本次薪酬分配方案公平合理,决策程序公开透明、规范公
正,管理团队薪酬水平与业绩考核结果相契合,不存在违反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的情况。
  (六)财务信息和风险管理
  本人认真审阅《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
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重点
关注财务报告编制与信息披露的合规性,以及会计数据、财
务指标发生变动的合理性。本人认为上述定期报告及时、准
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
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公司内部控制体系不断优化,有效
运行,为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筑牢根基,未发现
存在重大法律风险与缺陷。
  (七)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本人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独立审核职责,对公
司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及执行情况予以审慎核查。本人认
为,相关关联交易事项履行了相应的决策和审批程序,交易
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
  (八)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2025 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
议案》
  ,同意聘任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担任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本人认为,该会计师事务所
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执业资质和胜任能力,其投
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和独立性符合相关要求,能够满足
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需求。公司聘任 2025 年度审计机构所
履行的审议程序充分、恰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
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积极出席各项会议,
审慎审议各项议案。履职过程中,始终秉持公正、勤勉、独
立、客观、审慎的原则,与公司董事、管理层、董事会秘书
及董办团队保持高效沟通,持续关注公司经营发展状况,切
实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与咨询作用,全力维护公司及全体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履行职责。依托自身会计专业背景
与专业优势,进一步加强与公司管理层、会计师事务所、内
部审计及财务部门的沟通协作,通过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
切实履职,切实保障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
权益。同时,积极参加监管部门、上市公司协会等组织的各
类履职培训,不断提升对监管规则的理解与掌握。
                   独立董事:余剑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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