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迪贝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张昌祥)
作为浙江迪贝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本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
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认真贯彻执行公司制定的《独立董事制度》,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谨慎、
认真、勤勉地行使了独立董事的权利,本着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积极出席
理性和公平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特别是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现将 2025
年度履行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个人履历
流体机械专业,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1984 年 7 年至 1989 年 7 月在西南科技
大学担任教师,1989 年 7 月至 2005 年 4 月在中外合资南光制冷设备有限公司历
任研发部长、副总工、总经理。2005 年 4 月至 2023 年 3 月在华意压缩机(荆州)
有限公司担任常务副总经理,自 2025 年 8 月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我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
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关
联企业任职;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我具有各
项法律法规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确保客观、独
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本年度任期内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会议情况
内,会议本人出席情况如下:
报告期内 报告期内应
独立董事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亲自出 委托出席
应参加董 参加股东会
姓名 次数 次数 席次数 次数
事会次数 次数
张昌祥 3 3 0 0 0 0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对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阅和充分的内容评议,认
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议案内容完整,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
程序,对董事会所有议案投了赞成票。
(二)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担任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两个专业委员会的主任
委员或委员。
张昌祥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战略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应出席次数 实际出席次数 应出席次数 实际出席次数
(三)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多次到公司现场工作,与其他董事、高管就企业经营业
绩、内控管理等内容进行交流沟通,听取汇报、翻阅资料、参与管理层讨论,及
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况和规范运作情况,基于专业角度向公司管理层提出意
见和建议。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和交流,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
了必要条件和便利。
三、本年度任期内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关联交易。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形,公司及股东的各项
承诺均得以严格遵守,未出现违反股份减持、同业竞争等相关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任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
规 定 披 露 定 期 报 告 , 分 别 于 2025 年 10 月 25 日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官 网
(www.sse.com.cn)披露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内容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董高均保证定期报告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
(五)聘用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任期内,不涉及聘用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任期内,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11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
议通过《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同意聘任丁家丰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
人。经认真审阅其个人履历、工作经历等,本人没有发现上述人员存在法律法规
等规定的不得担任财务负责人的情形,其任职资格、提名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
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任期内,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11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
议通过《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同意聘任吴储正为公司总经理,聘任
邢懿烨、赖家顺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丁家丰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经认真审阅其
个人履历、工作经历等,本人没有发现上述人员存在法律法规等规定的不得担任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其任职资格、提名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
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
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报告期内,本人未涉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的审议。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任期内,本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制度的要求,充分履行诚
信与勤勉的义务,认真履职,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
股东的合法权益。
勉、审慎、务实的态度行使独立董事的权利,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利用专业知
识和经验为公司董事会的决策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积极推动和完善
公司治理,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持续、
高质量发展。同时,本人对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工作人员在过去一
年的工作中给予本人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