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等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审计
委员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现将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徐攀女士、宋爱军女士和董事庄
奎龙先生三名成员组成,主任委员由具有会计专业资格的徐攀女士担任。审计
委员会人员构成符合相关监管要求和公司规定。
二、审计委员会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积极履行职责。2025 年度共召开了六次会议,各委
员均亲自出席,审议并提交董事会讨论的具体事项如下:
会议届次 召开日期 审议事项 决议情况
《 2024 年 年 度 报 告 》 及 摘 要 、
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第八次会议
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会计政策
变更的议案
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第九次会议
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第十次会议
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第十一次会议
关于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的议
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 案、关于变更公司回购专户 2022
员会第十二次会议 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暨减少注
册资本的议案
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 关于启动新凤鸣(埃及)36 万吨/
员会第十三次会议 年功能性纤维项目的议案
三、审计委员会主要履职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进行探讨,重点沟通
了审计范围、时间进度以及审计小组的工作计划等事项。在审计实施阶段,审
计委员会与项目组保持密切联系,针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风险事项和重点问题
与审计项目负责人进行了持续、充分的沟通;认真听取并审议了年审工作的阶
段性汇报。在对事务所出具的初步审计意见进行审议后,向董事会进行了汇
报。
会计师未在公司任职,和公司之间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的相互投资情况,也不
存在密切的经营关系,审计小组成员和公司决策层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审计
小组具有承办审计业务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相关能力,能够胜任审计工作。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格,对公司审计工作恪守独
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能够勤勉、审慎、尽责地完成公司委托的各项工
作。经审议表决后,审计委员会向公司董事会提议继续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6 年度外部审计机构。
(二)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经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未发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存
在重大问题,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能够有效运作。
(三)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一季
度报告、2025 年半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认为公司财务报告真实、
准确、完整,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
流量,公司不存在与财务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
(四)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认为公司已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
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公司治理体系和
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
内部控制制度,股东会、董事会、经营管理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
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审计监督部的日常运作进行
督促指导,认为公司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
司治理规范的要求。
(五)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与董事会保持沟通,就财务负责人、内部审计部门
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之间的日常联系、工作配合展开了积极
协调,保证了审计工作的顺利推进。
四、总体评价
员会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勤勉、
尽职地履行了年度审计工作相关职责与义务,确保了公司年度审计工作高效顺
利进行。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了对财务报告、外部审计机构和内部
审计工作的审查、监督与指导作用,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责任和义务,促
进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运作。
审核,加强对内部审计工作的指导和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协调,促进公司财
务相关事项的规范化,促进公司内控体系建设更加完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
稳健发展。
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