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591 证券简称:恒大高新 公告编号:2026-009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事裁定书,经计算截止 2020 年 12 月 22 日,被告杨昭平欠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1,508.50 万元,利息 457.97 万元,合计 1,966.47 万元。
平分三期向公司偿还 1,350.00 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笔诉讼对应的其他应收款
全额计提坏账准备,账面价值为零元。因此,公司收到上述款项时,将分别计入公司损
益,并将对公司相应年度的财务状况产生影响。公司将根据相关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相
应的会计处理,最终影响以收到款项金额和时间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后的财务报
告为准。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起诉讼,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已受理(案号:(2018)京 0107 民初 24869 号)。
上述诉讼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于 2018 年 7 月 16 日向公司送达《受理案件通知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18 年 7 月 18 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
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收到受理案件通知
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65)。
【(2018)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京 0107 民初 24869 号】,判决杨昭平在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给付公司股份转让价款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19 年 9 月 7 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
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85)。
【(2020)
京 01 民终 786 号】,判决结果公告如下:判决维持(2018)京 0107 民初 24869 号民事
判决第二项、第四项,撤销(2018)京 0107 民初 24869 号民事判决第一项、第三项,
杨昭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给付公司股份转让价款 1,734.60 万元并支付延期履
行期间的利息。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0 年 3 月 28 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
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013)
二、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与被告杨昭平协商达成的《协议书》,约定由杨昭平分三期向公司偿
还人民币 1,350.00 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收到杨昭平支付的共计人民币
公司强制执行杨昭平股权转让纠纷一案,公司已向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下称
“执行法院”)申请执行【案号为(2020)京 0107 执 3183 号】(下称“本案”)。现
杨昭平就清偿公司债务等事宜,经与被告杨昭平协商达成本协议。
号民事裁定书,经计算截止 2020 年 12 月 22 日,杨昭平欠公司 15,084,974.47 元,利
息 4,579,650.00 元,合计 19,664,624.47 元。
行措施。
日前支付完毕。杨昭平按上述期限向公司支付 1,350.00 万元,公司放弃向杨昭平主张
剩余款项的权利。分期支付时间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
日进行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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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公司应于三个工作日内,向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结案。
(1)若杨昭平违反本协议项下的支付义务,每逾期一日,以应付而未付的款项为
标准,按照日万分之八向公司支付违约金。
(2)若公司未能在约定时间内完成解除冻结,每逾期一日,公司以杨昭平已实际
支付的款项为标准,按照日万分之八向杨昭平支付违约金。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在内)无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
讼、仲裁事项。若公司后期取得相关新增诉讼文件或诉讼进展文件,将及时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进展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零元。如按《协议书》约定,公司收到的款项将分别计入公司对应年度损益。具体的会
计处理及其影响金额,将以年审会计师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预计此举将对公司对应
年度的财务状况产生影响。
改善公司现金流状况。
五、其他
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及时跟进该事项的进展情
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继续积极维护上市公司及广大股东的合法权益。敬请投
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