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前进齿轮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公司《审计委员会
工作规则》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杭州前进齿轮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现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现就 2025 年度工作情况作如下报告: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原独立董事魏美钟、杜烈康和董事张静组成,
其中主任委员由会计专业人士魏美钟担任。
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5 日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及第七届董事会第
一次会议,完成了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成员的换届选举工作,并对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人员组成进行了调整,原独立董事魏美钟先生和杜烈康先生
离任并不再担任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 3 名成员组成,包括独立董事傅献昌先生、
独立董事冷建兴先生及董事张静女士,召集人由具备会计专业背景的独立董事傅
献昌先生担任。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半数以上,且具备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
职责的专业知识和商业经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中关于审计委员会人数比例和专
业配置的要求。同时,公司修订了《公司章程》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等
内部制度,调整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基本情况如下:
傅献昌:男,1986 年 1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硕士研究生,高
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现任浙江浙富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行部总经理。历
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高级项目经理,中国银河证券浙江分公司
副总监。2025 年 9 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冷建兴:男,1963 年 6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博士研究生,浙
江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曾任中国船舶科学研究中心结构研究室副主任、水下
工程研究室主任、技术开发部主任,浙江大学海洋科学与工程学系研究员、教授,
海洋装备试验浙江省工程实验室主任,海洋工程装备国家地方联合实验室副主任,
浙江大学无人船研究中心主任,浙江大学海洋结构物与船舶工程研究所所长,浙江
大学海洋研究院副院长,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目前兼任中国船
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省船舶行业协会副会长等职务。自 2025 年 9
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张静:女,1987 年 6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硕士研究生,高级
工程师。2013 年 7 月至 2021 年 8 月历任杭州萧山国有资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工
程管理部职员、招标审价中心副经理、招标审价中心经理;2021 年 9 月至 2025
年 12 月杭州萧山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杭州萧山国有资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投
资发展部经理;2022 年 6 月至今任公司董事。张静于 2026 年 3 月 23 日递交辞呈,
因工作调整辞去董事及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职务,在公司补选完
成新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前,将继续履职。
二、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序
会议届次 时间 议题 决议结果
号
第六届董事会审 审议通过了相关
况报告;
第 1 次会议 交董事会审议。
告。
第六届董事会审 审议通过了相关
杭州前进齿轮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一季度报告
第 2 次会议 交董事会审议。
第六届董事会审 审议通过了相关
《杭州前进齿轮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 3 次会议 交董事会审议。
第七届董事会审 审议通过了相关
第 1 次会议 交董事会审议。
第七届董事会审 审议通过了相关
杭州前进齿轮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三季度报告
第 2 次会议 交董事会审议。
第七届董事会审
通报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及内控审计
计委员会 2025 年
第 3 次会议暨三
重点问题进行沟通。
方沟通会
三、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度主要工作内容情况
(1)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
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续聘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事务所”)担任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的审计机构。审计委员会对容诚事务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
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
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
(2)向董事会提出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
经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向公司董事会提议
续聘容诚事务所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单位,并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3)与外部审计机构讨论和沟通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及在审计中
发现的重大事项。
报告期内,我们与容诚事务所就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等事项进行
了充分的讨论与沟通,审计期间未发现存在其他重大事项。
(4)监督和评估外部审计机构是否勤勉尽责
我们认为容诚事务所对公司进行审计期间勤勉尽责,遵循了独立、客观、公
正的职业准则。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并认可该计划的可行
性,同时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并对内部审计出现的问
题提出了指导性意见。经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我们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
重大问题的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并认为公司财务报告是真实的、
完整的和准确的,不存在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形,且公司不存
在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导
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
公司按照《公司法》
《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
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治理制度。报告期内,公司严
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规章、
《公司章程》以及内部管理制度,股东会、董事会、
监事会、经营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我们审阅了公司
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发
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
务负责人的议案》,认为财务负责人候选人的教育背景、专业能力、工作经历和职
业素养等方面符合拟担任职务的任职要求,具有履行财务负责人职责的能力,同
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报告期内,为更好的使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容诚事务所进行
充分有效的沟通,我们在听取了双方的诉求意见后,积极进行了相关协调工作,
以求达到用最短的时间完成相关审计工作。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我们依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等相关规
定,恪尽职守、尽职尽责的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健全和完善内控体系、提升内部审计质量、强化风险管理意识、协调外部审计工
作及公司重大事项执行情况等方面继续勤勉尽责履职,促进公司稳健经营、规范
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共同利益。
特此报告。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傅献昌 、冷建兴、张 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