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林生物: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16 18:0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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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813     证券简称:泰林生物        公告编号:2026-026
          浙江泰林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2026年4月16日(星期四)14:00
  (2)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南环路2930号公司12楼
大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结合网络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叶大林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
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75人,代表股份53,886,88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44.461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股份53,564,52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195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5人,代表股份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70人,代表股份323,060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266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5人,代表股份700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6%。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65人,代表股份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
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3,880,88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89%;
反对 6,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1%;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3,880,88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89%;
反对 6,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1%;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3,875,58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90%;
反对 8,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65%;弃权 2,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4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311,760 股 ,占出 席 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 表决 权股份 总数的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429%。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3,876,98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16%;
反对 7,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39%;弃权 2,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45%。
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3,876,78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13%;
反对 7,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37%;弃权 2,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5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312,960 股 ,占出 席 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 表决 权股份 总数的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358%。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01,20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1071%;反
对 8,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523%;弃权 2,70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4406%。关联股东叶大林先生、青岛高得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夏信
群先生、沈志林先生所持股份 53,274,084 股已回避表决。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311,460 股 ,占出 席 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 表决 权股份 总数的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358%。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3,876,68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11%;
反对 6,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1%;弃权 3,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6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312,860 股 ,占出 席 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 表决 权股份 总数的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453%。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3,875,28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85%;
反对 7,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47%;弃权 3,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6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311,460 股 ,占出 席 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 表决 权股份 总数的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453%。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3,875,28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85%;
反对 8,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65%;弃权 2,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5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311,460 股 ,占出 席 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 表决 权股份 总数的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358%。
案》。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
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3,876,68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11%;
反对 7,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39%;弃权 2,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5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312,860 股 ,占出 席 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 表决 权股份 总数的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358%。
案》。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
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3,876,68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11%;
反对 7,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39%;弃权 2,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5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312,860 股 ,占出 席 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 表决 权股份 总数的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358%。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
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3,876,68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11%;
反对 7,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39%;弃权 2,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5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312,860 股 ,占出 席 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 表决 权股份 总数的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358%。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
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3,876,68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11%;
反对 7,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39%;弃权 2,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5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312,860 股 ,占出 席 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 表决 权股份 总数的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358%。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
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3,876,68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11%;
反对 7,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39%;弃权 2,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5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312,860 股 ,占出 席 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 表决 权股份 总数的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358%。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
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3,876,68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11%;
反对 6,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5%;弃权 4,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7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312,860 股 ,占出 席 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 表决 权股份 总数的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382%。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
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3,876,68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11%;
反对 7,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39%;弃权 2,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5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312,860 股 ,占出 席 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 表决 权股份 总数的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358%。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
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3,876,68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11%;
反对 4,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7%;弃权 5,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10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312,860 股 ,占出 席 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 表决 权股份 总数的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025%。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
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3,876,68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11%;
反对 7,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39%;弃权 2,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5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312,860 股 ,占出 席 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 表决 权股份 总数的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358%。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
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3,876,68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11%;
反对 6,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5%;弃权 4,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7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312,860 股 ,占出 席 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 表决 权股份 总数的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382%。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
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3,876,68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11%;
反对 6,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5%;弃权 4,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7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312,860 股 ,占出 席 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 表决 权股份 总数的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382%。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
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3,876,68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11%;
反对 6,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5%;弃权 4,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7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312,860 股 ,占出 席 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 表决 权股份 总数的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382%。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
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3,875,28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85%;
反对 6,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3%;弃权 5,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10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311,460 股 ,占出 席 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 表决 权股份 总数的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025%。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
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3,876,08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00%;
反对 6,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6%;弃权 4,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7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312,260 股 ,占出 席 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 表决 权股份 总数的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382%。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
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3,876,68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11%;
反对 6,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5%;弃权 4,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7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312,860 股 ,占出 席 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 表决 权股份 总数的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382%。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
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3,876,68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11%;
反对 6,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5%;弃权 4,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7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312,860 股 ,占出 席 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 表决 权股份 总数的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382%。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
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3,875,28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85%;
反对 7,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41%;弃权 4,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7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311,460 股 ,占出 席 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 表决 权股份 总数的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382%。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
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3,876,68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11%;
反对 4,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7%;弃权 5,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10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312,860 股 ,占出 席 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 表决 权股份 总数的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025%。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
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3,875,28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85%;
反对 6,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3%;弃权 5,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10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311,460 股 ,占出 席 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 表决 权股份 总数的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025%。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
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3,875,28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85%;
反对 6,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3%;弃权 5,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10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311,460 股 ,占出 席 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 表决 权股份 总数的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025%。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
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3,876,68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11%;
反对 4,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7%;弃权 5,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10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312,860 股 ,占出 席 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 表决 权股份 总数的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025%。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
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3,876,68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11%;
反对 4,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7%;弃权 5,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10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312,860 股 ,占出 席 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 表决 权股份 总数的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025%。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
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3,873,58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53%;
反对 6,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3%;弃权 7,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13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309,760 股 ,占出 席 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 表决 权股份 总数的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287%。
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
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3,873,58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53%;
反对 6,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3%;弃权 7,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13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309,760 股 ,占出 席 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 表决 权股份 总数的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287%。
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
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3,874,98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79%;
反对 4,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7%;弃权 7,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13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311,160 股 ,占出 席 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 表决 权股份 总数的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287%。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
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3,874,98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79%;
反对 4,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7%;弃权 7,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13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311,160 股 ,占出 席 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 表决 权股份 总数的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287%。
及相关填补措施与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
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3,874,98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79%;
反对 4,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7%;弃权 7,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13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311,160 股 ,占出 席 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 表决 权股份 总数的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287%。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
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3,874,98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79%;
反对 4,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7%;弃权 7,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13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311,160 股 ,占出 席 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 表决 权股份 总数的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287%。
宜的议案》。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
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3,874,98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79%;
反对 4,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7%;弃权 7,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13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311,160 股 ,占出 席 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 表决 权股份 总数的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287%。
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3,874,98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79%;
反对 4,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7%;弃权 7,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13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311,160 股 ,占出 席 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 表决 权股份 总数的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287%。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1,501,4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69%;
反对 4,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1%;弃权 7,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 的 0.0140% 。 关联 股 东 夏信 群先 生、 沈志 林 先生 、 叶 星 月先 生所 持股 份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311,160 股 ,占出 席 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 表决 权股份 总数的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287%。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1,501,4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69%;
反对 4,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1%;弃权 7,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 的 0.0140% 。 关联 股 东 夏信 群先 生、 沈志 林 先生 、 叶 星 月先 生所 持股 份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311,160 股 ,占出 席 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 表决 权股份 总数的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287%。
相关事项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1,500,0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42%;
反对 6,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8%;弃权 7,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 的 0.0140% 。 关联 股 东 夏信 群先 生、 沈志 林 先生 、 叶 星 月先 生所 持股 份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309,760 股 ,占出 席 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 表决 权股份 总数的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287%。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序,参加本次股东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
均符合《公司法》
       《股东会规则》
             《治理准则》
                  《规范运作指引》
                         《网络投票实施细
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
表决结果为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浙江泰林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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