纽威数控装备(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纽威数控装备(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
第一条 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纽威数控装备(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及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与考核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公司
相关人员的积极性,实现公司发展战略目标,保证公司持续发展的内在动力,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
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
法规及《纽威数控装备(苏州)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对象
事会秘书及财务总监等《公司章程》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薪酬原则
第四条 薪酬构成与标准
职需要产生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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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津贴,绩效薪酬的发放按照公司相关薪酬制度执行。
承担。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中长期激励收入和其他福
利等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
十。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的确定和支付应当以绩效评价为
重要依据。
本薪酬;
以个人月度绩效评价为依据;年度绩效薪酬与公司年度经营业绩目标完成情况及
个人年度绩效综合评价挂钩。
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等方式授予员工的权益所得。
的规定执行;公司规定的其他福利等。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等按照国家及地方有关的法律法规的
规定执行。
员平均绩效薪酬未相应下降的,应当披露原因。
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予以重新考核并相应追回超额发放部分。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义务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或者对财务造假、
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错的,上市公司应当根据情节轻重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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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停止支付未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经
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
第五条 薪酬的发放
合年度考核情况发放。中长期激励根据公司的发展情况和需要以及相关激励制度
执行。
第六条 薪酬管理机构
员会或外聘专业咨询机构,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当听取前述专家委员
会或外聘专业机构的意见,并根据公司薪酬管理情况,在本制度范围内负责指导
本制度的具体实施。
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第七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执行。
第八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改。
第九条 本制度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自2026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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