纽威数控装备(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作为纽威数控装备(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独立董事,2025 年度,我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相关规定,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在董事会日
常工作及重要决策中尽职尽责,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
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从公司整体利益出发,发挥了独立董事的应
有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
将 2025 年度履行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朱兰萍女士:1961 年 2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硕士研究生学历。1979 年至 1982 年任江苏盐城大丰县实验小学教师;
年于盐城教育学院进修;1986 年至 1991 年任江苏盐城大丰第三中学
教师;1991 年至 1996 年任江苏盐城大丰台胞接待站副站长;1996 年
至 2006 年任江苏盐城大丰统战部指导员;2006 年至 2007 年任江苏
盐城大丰工商联副主席;2007 年至 2016 年任职于江苏省苏州市工商
联;2016 年退休;2020 年 5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我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
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
何职务,也未在公司关联企业任职;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
务、法律、咨询等服务。我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公司章
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
职资格,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的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会议情况
出席股东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大会情况
独立董
亲自 以通讯 委托 是否连续两
事姓名 应出席 缺席 出席股东
出席 方式出 出席 次未亲自出
次数 次数 大会次数
次数 席次数 次数 席会议
马亚红 6 6 6 0 0 否 2
关材料,与公司管理层积极交流、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建议,谨
慎、独立行使了表决权。本人认为,2025 年度内公司董事会会议、
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重大事项等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因此,对上述会议各项决
议均投同意票。
(二)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本人在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担任主任委员,在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担任委员。
报告期内,我按照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的有关要
求,召集或出席专门会议,认真研讨会议文件,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
供专业意见和咨询。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召开战略委员会会议 1 次,
审计委员会会议 4 次,提名委员会会议 3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专门委员会名称 召开次数 出席会议次数
战略委员会 1 --
审计委员会 4 4
提名委员会 3 3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1 --
注:“--”代表该独立董事非委员会成员。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1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严格按照相
关规定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要求出席会议,对公司日常关联交易议案进
行审议并发表意见,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二)现场考察情况与公司配合情况
报告期内,我对公司进行了多次实地考察,重点对公司生产经营、
规范运作、财务状况、董事会决议执行等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同时,
我还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
员保持密切联系,主动询问公司相关信息,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
对公司的影响,提醒公司防范相关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我的沟通交流,全面及时地提
供相关资料。公司董事会在做出重大决策前,均充分征求我的意见。
公司为我更好地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支持和协助。
(三)参加培训情况
报告期内,我积极学习上市监管法规、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治理
准则等系列文件,积极参加公司及监管机构组织的相关培训。切实提
高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能力。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外部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殊普通合伙)就公司 2024 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结果、审计开展情况
进行沟通,充分了解公司收入确认情况、应收款、存货、期间费用的
变动情况等,对公司各项业务都进行了充分的沟通。
(五)其他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我特别关注了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工作开展情况。尤其是《公司章程》的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修订、
制定等方面,我与董事会秘书和部门工作人员就如何依法合规推进公
司相关制度修订、制定进行了深度交流,阐明公司因为职业经理人制
度的特殊性需要构建更加严格的合规机制,与此同时,合规制度的建
设也要充分平衡好各方主体的利益保护,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保
护。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4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经核查,关联交易均符合公司实际情况需要,关联交易审批程序遵循
了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关联交易定价合理有据、客观公允,
并遵循了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遵照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
进行,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形,公司及
股东的各项承诺均得以严格遵守,未出现违反相关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
施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
报告期内,我审阅了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并对重点事项进行关注,我认为公司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
制评价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治理制度的规定,内容真
实、准确和完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同时,公司已经建
立了较为完善、有效的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并能得到有效实施。报告
期内,本人未发现公司内部控制设计或执行方面存在重大缺陷。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鉴于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与公司以
往的合作中,严格依据法律法规进行审计,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独
立性、客观性和连续性,综合考虑审计质量和服务水平,经 2024 年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公司
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
计机构。我认为公司聘任审计机构的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
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
求。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23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
过《关于聘任副总经理、总工程师、财务总监的议案》。聘任洪利清
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认为洪利清女士具备
履行财务总监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能够胜任岗位的职责要求,本
次聘任财务总监的提名、聘任、审议表决程序及结果合法合规。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
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纽威数控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议案》。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4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
案》《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
案》。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23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
通过《关于选举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关于选举第三届董事
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关于聘任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副
总经理、总工程师、财务总监的议案》
《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本人认为,公司董事、高管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
形;经过对董事、高管的教育背景、工作履历等情况的充分了解,本
人认为相关人员均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其任职资格
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
海证券交易所处罚的情形。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等事
项
理,符合所处行业、地区的薪酬水平,薪酬考核和发放符合《公司章
程》及公司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相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事项。
五、总体评价及建议
司各项规章制度的规定,始终保持独立性、审慎性,及时了解公司的
经营情况,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
本人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正式离任后不再担任公司董事会独立
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最后,本人对公司、管理层及相关工
作人员任职期间给予的协助和积极配合表示衷心的感谢。(以下无正
文,下接签字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