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150 证券简称:万朗磁塑 公告编号:2026-027
安徽万朗磁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六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安徽万朗磁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26 日召开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并于 2024 年 8 月 12
日召开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议案》,根据募投项目实施情况,公司于近日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六方监
管协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安徽万朗磁塑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4165 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
普通股(A 股)2,075.00 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70,944.25 万元,扣除不含
税的发行费用人民币 13,651.58 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7,292.67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于 2022 年 1 月 19 日全部到账,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出具了“容
诚验字[2022]230Z0016 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实行了专户存储
制度,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本次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及六方监管协议签订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26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
十四次会议,并于 2024 年 8 月 12 日召开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将公司门封生产线升级改造建
设项目实施主体变更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分公司实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朗磁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
近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万朗磁塑集团(泰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国
万朗”)、全资孙公司印度尼西亚 PT.PLUTO Tech(以下简称“Pluto Tech”)
会同保荐机构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证券”)、中国银行(泰
国)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雅加达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
户存储六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截止本公告日,
该户开立情况如下:
账户余额
开户主体 银行名称 银行账号
(万元)
中国银行(泰国)股
泰国万朗 美元:100000301421528 0
份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香港)有 美元:100000902185020 0
Pluto Tech
限公司雅加达分行 印尼盾:100000902184989 0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六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以下所称甲方一为公司,甲方二为泰国万朗,甲方三为 Pluto Tech,乙方
一为中国银行(泰国)股份有限公司,乙方二为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雅加
达分行,丙方为国元证券。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
管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相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甲方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协议各
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账号为 100000301421528,截至 2026 年 1 月 20 日,专户余额为美元 0 万元。甲
方三已在乙方二开设美元及印尼盾两个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
账号分别为 100000902185020 及 100000902184989,截至 2026 年 1 月 20 日,专
户余额为美元 0 万元及印尼盾 0 万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门封生产线升级改造建
设项目等募集资金投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和泰国、印度尼西亚的外汇管理(如适用)等有关
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
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以及甲方一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
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
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
料。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
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
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并通过邮件方式抄送给丙方。
万元(美元及印尼盾则以支取日汇率计算等值人民币金额)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
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 20%的,甲方及乙
方应当及时以邮件、传真等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
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情形的,甲方可以主动或者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
户。
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表人(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
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方各持壹份,其余报送相关主管部门和留甲方一备用。
特此公告。
安徽万朗磁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