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广电无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独立董事应当每年对独立性情况进行自查,
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每年对在任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
具专项意见,与年度报告同时披露。基于此,河北广电无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郭晓武先生、杨冰先生、吴日焕先生的
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郭晓武先生、杨冰先生、吴日焕先生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
自查文件,公司董事会认为上述独立董事均能够胜任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未在公司
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
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
其他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河北广电无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