鑫宏业: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崔华春)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16 17:1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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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锡鑫宏业线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崔华春)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大家好!2025 年度,本人作为无锡鑫宏业线缆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公司章程》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
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规定,在 2025 年的工作中,勤勉尽责,切实
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现将本人 2025 年度履职情况述职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崔华春,1974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
业于江南大学,博士、教授、系主任。2004 年 8 月至今任江南大学
设计学院教师。2025 年 12 月至今任鑫宏业独立董事。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
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
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
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中
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在 2025 年度本人任期内,公司共召开了 1 次董事会,0 次股东
会,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的情况
                                         是否连
                     以通讯                 续两次
       参 加 董 现场出           委托出 缺席董               出席股
                     方式参                 未亲自
姓名     事 会 次 席董事           席董事 事会次               东会次
                     加董事                 参加董
       数       会次数         会次数   数               数
                     会次数                 事会会
                                         议
崔华春        1     1     0     0       0       否       0
     在董事会上本人认真阅读议案,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沟
通,也提出了一些合理化建议,并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维护公
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权益。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
他事项在认真审阅的基础上均表示赞成,无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的
情形。
     (二)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设立了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审计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2025 年度本人任职期间,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未召开会议。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严格按照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独立董事工作细则》《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等相关规定,积极参与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切实履行了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职责。
  (三)参与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本人任期内,公司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但本人始终坚持与
其他独立董事保持常态化沟通,针对公司经营管理、财务状况、重大
事项决策等关键问题及时交换意见、凝聚共识。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积极助推内部
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发挥作用,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未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的
情况发生;未有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况发生;未有提议
召开董事会的情况发生;未有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发
生。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
对需要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都认真审阅相关资料,利用自身的专
业知识作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在发表独立意见时,不受公司和主要
股东的影响,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七)独立董事现场工作的情况
履职的要求,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会等形式,深入了解了公司
的内部控制和财务状况,重点关注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管理情况、
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等相关事项,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
项的进展情况。公司灵活采用现场结合视频会议、通讯会议等方式组
织召开董事会、股东会,本人也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
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时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该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本人任期内,公司未披露定期报告。
  (三)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四)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认为,本次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聘任,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
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六)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以适应公司的战略发展需求。
同时聘任卜晓华先生为总经理、孙群霞女士为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
徐吉军先生为财务总监。
  除上述事项以外,本人任职期内公司无提名或者任免董事,无聘
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是依据公司的实
际经营情况结合公司所处行业的薪酬水平制定的,符合《公司章程》
等规章制度的要求,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八)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
  本人任期内,未制定或者变更相关股权激励计划。
  除上述事项外,2025 年,公司未发生其他需要重点关注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本人在 2025 年度积极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为维护公司的整体
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化运营、树立诚实、守信
的良好形象,发挥了积极作用。2026 年,我将继续认真学习相关法
律法规和监管文件精神,审慎、负责、认真、勤勉地行使独立董事的
权利,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进一步加强同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之间
的沟通、交流与合作,充分发挥专业独立作用,推进公司治理结构的
完善与优化,增强公司董事会的决策能力,切实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
共同努力促进公司的健康、稳定发展。特别感谢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
十分重视我们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并在各方面为我们履行职责给予的
支持。
  特此报告,谢谢!
                      独立董事:崔华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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