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鑫宏业线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陈明清-届满离任)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大家好!2025 年度,本人作为无锡鑫宏业线缆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公司章程》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
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规定,在 2025 年的工作中,勤勉尽责,切实
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现将本人 2025 年度履职情况述职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陈明清,1962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
士研究生学历,毕业于鹿儿岛大学材料工程专业。1984 年 8 月至 1988
年 12 月任化工部化肥工业研究所催化研究室助理工程师;1988 年 12
月至 1991 年 10 月任江阴化肥总厂企业管理部助理工程师;1991 年
年 7 月至 2016 年 12 月历任江南大学(原无锡轻工大学)化学与材料
工程学院院长、教授、副院长、副教授;2017 年 1 月至今任江南大
学教授,2021 年 1 月至今任升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
年 3 月至 2025 年 12 月任鑫宏业独立董事,2022 年 5 月至今任确成
硅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
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
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
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中
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在 2025 年度本人任期内,公司共召开了 13 次董事会,5 次股东
会,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的情况
是否连
以通讯 续两次
参 加 董 现场出 委托出 缺席董 出席股
方式参 未亲自
姓名 事 会 次 席董事 席董事 事会次 东会次
加董事 参加董
数 会次数 会次数 数 数
会次数 事会会
议
陈明清 13 4 9 0 0 否 5
在董事会上本人认真阅读议案,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沟
通,也提出了一些合理化建议,并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维护公
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权益。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
他事项在认真审阅的基础上均表示赞成,无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的
情形。
(二)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设立了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审计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2025 年度,各专门委员会就公司相关
事项开展会议,本人积极参加会议,恪尽职守,履行相关职责。
核委员会主任委员,依照《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对公司 2025 年度的经营计划提出了建设性
意见。
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我出席了委员会的日常会议,
对公司股权激励相关事项进行审议,对公司薪酬政策与方案进行研究,
切实履行了薪酬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三)参与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本年应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
涉及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关联交易、内部控制等事项进行认真
审查,对必要事项发表意见,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结合公司实际
情况与自身履职需求进行现场办公,且现场办公天数符合相关规范性
文件的要求,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深入了解与讨论,并在独立、客观、
审慎的前提下发表表决结果。履职所需资料公司均积极配合提供,保
障了独立董事所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积极助推内部
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发挥作用,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未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的
情况发生;未有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况发生;未有提议
召开董事会的情况发生;未有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发
生。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
对需要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都认真审阅相关资料,利用自身的专
业知识作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在发表独立意见时,不受公司和主要
股东的影响,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七)独立董事现场工作的情况
履职的要求,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达到 15 个工作日,充分利用参加董
事会、股东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等形式,深入了解了公司的内
部控制和财务状况,重点关注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管理情况、内部
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等相关事项,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
进展情况。公司灵活采用现场结合视频会议、通讯会议等方式组织召
开董事会、股东会,本人也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
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时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该披露的关联交易
在本人任期内,本人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
作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对公司董事会提交的有
关关联交易议案进行了认真的审议,详细地询问了公司相关人员,基
于独立董事的立场发表了同意意见。
本人认为,公司报告期内的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合法有
效,关联交易价格参照市场价格确定,具有合理性和公允性,不存在
损害公司以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二)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2025 年任职期间,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
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本
人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
报告真实、完整、准确,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没有重大的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没有发
现重大违法违规情况。
(三)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0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
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 2025 年 5 月 6 日召开了 2024 年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北
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5 年度报告
的审计工作。
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四)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本人任职期内无提议聘任或解聘财务负责人的情况。
(五)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
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六)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紧密围绕公司战略发展方向优化治理结构。因《公司章程》及相关制
度的修订,丁浩先生于 2025 年 7 月 25 日辞去公司董事职务;同日,
公司召开 2025 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陈玲女士为职工代表董
事,确保董事会成员构成的合规性与代表性。
年 12 月 18 日,公司召开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选举产生第三
届董事会董事,其中非独立董事为卜晓华先生、孙群霞女士、陈玲女
士(职工代表董事)、赵树朋先生,独立董事为于芳女士、宋起超先
生、崔华春女士;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杨宇伟先生及独立董
事黄亮先生及本人因任期届满,换届完成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除上述事项以外,本人任职期内公司无提名或者任免董事,无聘
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根据行业和
公司发展现状,对公司董监高的薪酬进行考核认定,符合《公司章程》
等规章制度的要求,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八)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
在 2025 年,公司积极推进股权激励计划相关工作,旨在进一步
完善公司的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核心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力,提
升公司的凝聚力和竞争力。
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
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对相关议案进行审议并获得通过。2025 年 7
月 25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
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
查、监督、确认,确保各项决策均严格遵循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规定,
未发现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除上述事项外,2025 年,公司未发生其他需要重点关注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本人在 2025 年度积极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为维护公司的整体
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化运营、树立诚实、守信
的良好形象,发挥了积极作用。特别感谢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十分重
视我们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并在各方面为我们履行职责给予的支持。
祝愿公司在今后取得更大的发展。
特此报告,谢谢!
独立董事:陈明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