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无锡鑫宏业线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保荐人”)作为无
锡鑫宏业线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宏业”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鑫宏业 202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
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保荐机构对公司 202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情况
中信建投证券保荐代表人认真审阅了《无锡鑫宏业线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员以及外部审计机构等有关人士、查阅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等会议文件以及各项
业务和管理规章制度的方式,从鑫宏业内部控制环境、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内部
控制实施情况等方面对其内部控制的完整性、合理性、有效性和《无锡鑫宏业线
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真实性、客观性进行了核
查。
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有效性的自我评价
(一)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未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
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
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二)内部控制评价依据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三)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
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包括公司各部门及各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
业务和事项包括:决策管理制度、采购与付款、存货、对外投资、销售与收款、
成本与费用、货币资金、人力资源、对外担保、关联交易、长期资产、内部审计、
会计档案及会计电算化管理、信息披露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
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四)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
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
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指考虑补偿性控制措施和实际偏差率后,该缺陷总体影响水平高于
重要性水平(营业收入的 0.5%)。
重要缺陷指考虑补偿性控制措施和实际偏差率后,该缺陷总体影响水平低于
重要性水平(营业收入的 0.5%),但高于一般性水平(营业收入的 0.1%)。
一般缺陷指考虑补偿性控制措施和实际偏差率后,该缺陷总体影响水平低于
一般性水平(营业收入的 0.1%)。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财务报告重大缺陷的迹象包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舞弊行为、
公司更正已公布的财务报告、注册会计师发现的却未被公司内部控制识别的当期
财务报告中的重大错报、审计委员会和审计部对公司的对外财务报告和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监督无效。
财务报告重要缺陷的迹象包括: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
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
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准确的目标。一
般缺陷是指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1)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缺陷等级 直接财产损失 潜在负面影响
已经对外正式披露并对公司定期报告披露造成负
重大缺陷 500 万元(含)以上 面影响;企业关键岗位人员流失严重:被媒体频频
曝光负面新闻
受到国家政府部门处罚,但未对公司定期报告披露
重要缺陷 100 万元(含)-500 万元
造成负面影响;被媒体曝光且产生负面影响
受到省级(含省级)以下政府部门处罚但未对公司
一般缺陷 100 万元以下
定期报告披露造成负面影响
(2)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非财务报告重大缺陷的存在的迹象包括: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
重大决策程序不科学、制度缺失可能导致系统性失效、重大或重要缺陷不能得到
整改、其他对公司负面影响重大的情形。
其他情形按影响程度分别确定为重要缺陷或一般缺陷。
(五)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不
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未发
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六)2025 年改进和完善内部控制采取的措施
公司将持续完善内部控制结构,识别现有管理流程的问题并进行优化改进,
同时深入具体业务,对各项业务风险进行有效监控,增强公司的风险管控能力,
强化监督检查机制,助推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七)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无其他需要披露的重大事项。
三、会计师对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审计意见
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
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审计了鑫宏业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的有效性,并出具了无锡鑫宏业线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德皓
“我们认为,鑫宏业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内字[2026]00000042 号),审计意见为: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四、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鑫宏业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我国有关法规和证券监管
部门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与公司经营及管理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
公司的《无锡鑫宏业线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
客观地反映了其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锡鑫宏业线缆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 202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魏思露 蒋 潇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