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策橡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等法
律法规的相关要求,及《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
规定,中策橡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
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现对 2025 年度报告期内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叶小珍女士、独立董事李慧女士、董事陆
敏女士组成,其中会计专业人士叶小珍女士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全
部成员均具有能够胜任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独立董事过
半数,且董事陆敏女士不在公司担任高管,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及相关制
度的要求。
二、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体情况如下:
召开日期 会议内容
审议通过:
报表的议案》
月 13 日 3、《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议案》
月 30 日 1、《关于公司 2025 年季度审阅报告的议案》
审议通过:
月 16 日 2、《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
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项目的议案》
审议通过:
月 18 日
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月 13 日 1、《关于 2025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月 15 日 1、《关于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月1日 1、《关于增加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三、年度工作履职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
下简称“天健会计师”)的审计工作进行了监督与评估,认为天健会计师按计划
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审计工作,公允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客观、公正、真
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天健会计师编制的年度审计报
告,认为审计报告已经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并公允地反映了公司
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对天健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无异议,同
意将审计报告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财务报告,认为公司财务
报告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经营结果和财务状况,不
存在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情况。未出现实际业绩与公司业绩预告存在较大
偏差的情形,也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
(三)对公司内控制度建设的监督及评估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的职能和作用,根据《企
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上市公司监管要求等规定,积极推进公司内部控制制度
建设,督促公司按相关要求评估内部控制制度设计的合理性及有效性,指导公司
内部审计机构完成内部控制评价工作,认真审阅了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外部
审计机构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审计委员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内
控制度有关规定,股东会、董事会、经营层规范运作,公司及股东的权益得到了
保障。
(四)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根据《公司法》《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等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23 日正式取消监事会,并对
《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规则进行了修订,明确规定由审计委员会承接《公司
法》所赋予的监事会职权。同时,对审计委员会的工作细则进行了修订,确保监
事会职权的平稳过渡与有效履行,进一步规范了公司内部监督机制,为公司的规
范运作与健康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四、总体评价
合规、独立客观地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2026 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将继续发挥专业特长,促进公司内部控制体系进一步完善,为董事会科学决策
提供保障,促进公司稳健发展。
特此报告。
中策橡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