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21 证券简称:阳谷华泰 公告编号:2026-047
债券代码:123211 债券简称:阳谷转债
山东阳谷华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山东阳谷华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向不
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091 号),公司向
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650,000,000.00 元,扣除发行
费用人民币 5,847,650.42 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644,152,349.58
元。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3 年 8 月 2 日对公司上述募集
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XYZH/2023JNAA3B0500)。
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山东特硅新材料有限公司对募集资金的存
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并与专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或四方监管
协议。
二、本次《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13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 2026 年 3 月 30
日召开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和“阳谷转债”2026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并使用部分
节余募集资金实施新募投项目暨以自有资金置换部分已使用募集资金的议案》,同
意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并使用部分节余募集资金实施新募投项目暨以自有资金置
换部分已使用募集资金事项。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募集资金投资回报,公
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将本次募投项目之子项目“年产 5,000 吨氨
基硅烷偶联剂项目”变更为“年产 17,000 吨硫化促进剂 DPG 技改扩产项目”。“年
产 17,000 吨硫化促进剂 DPG 技改扩产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鹤壁
市鹤山区地瑞化工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地瑞化工”),实施地点为河南省鹤
壁市鹤山区。公司计划使用原募投项目之子项目“年产 5,000 吨氨基硅烷偶联剂项
目”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 4,021.29 万元投入“年产 17,000 吨硫化促进剂 DPG 技改
扩产项目”,全部用于支付该项目的建设投资,该项目建设投资差额部分以及流动
资金部分将以公司或地瑞化工自有或自筹资金解决。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以及公司相关规定,地瑞化工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阳谷支行设立了募集资
金专项账户。公司及地瑞化工、保荐机构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阳谷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地瑞
化工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和存储情况如下:
序 募集资金专户
户名 开户行名称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用途
号 余额(元)
鹤壁市鹤山 年产 17,000 吨
中国工商银行
区地瑞化工 硫化促进剂
科技有限公 DPG 技改扩产
阳谷支行
司 项目
合计 40,212,900.00 -
三、《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山东阳谷华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鹤壁市鹤山区地瑞化工
科技有限公司
其中:
甲方一:山东阳谷华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一);
甲方二:鹤壁市鹤山区地瑞化工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二);
乙方: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阳谷支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
本协议需以《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以及上市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中相关条款为依据制定。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
甲方一、甲方二、乙方、丙方四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二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
仅用于甲方二年产 17,000 吨硫化促进剂 DPG 技改扩产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
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甲方一、甲方二、乙方三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
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
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
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
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
金专户存储情况。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陈凤华、李志斌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
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
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
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
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 10 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
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甲方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804.26 万元(按
照孰低原则在 5000 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 20%之间确定)的,甲方及乙方应当及时
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
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
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
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
专户。
(九)本协议自甲方一、甲方二、乙方、丙方四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
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
效。
(十)本协议一式七份,甲方一、甲方二、乙方、丙方四方各持一份,向深圳
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山东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四、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山东阳谷华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