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兰股份: 2026-005 春兰股份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16 00:5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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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600854       股票简称:春兰股份          编号:临 2026-005
            江苏春兰制冷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
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中审众环”)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机构名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中审众环始创于 1987 年,是全国首批取得国家批准具有从事
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及金融业务审计资格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之一。根据财政
部、证监会发布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备案名单,中审众环具备股份有
限公司发行股份、债券审计机构的资格。2013 年 11 月,按照国家财政部等有关要求
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4)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街道中北路 166 号长江产业大厦
   (5)首席合伙人:石文先
   (6)2025 年末合伙人数量 237 人、注册会计师数量 1,306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
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723 人。
   (7)2024 年经审计收入总额 217,185.57 万元、审计业务收入 183,471.71 万元、
证券业务收入 58,365.07 万元。
   (8)2024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 244 家,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批发和零
售业,房地产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农、林、牧、渔业,信息
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采矿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审计收费 35,961.69
万元,本公司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14 家。
  中审众环每年均按业务收入规模购买职业责任保险,并补充计提职业风险金,
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8 亿元,目前尚未使用,可以承担审计失败导致的民
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中审众环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尚未出现需承担民事责
任的情况。
  (1)中审众环近 3 年未受到刑事处罚,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2 次、自律监
管措施 1 次、纪律处分 4 次、监督管理措施 11 次。
  (2)从业人员在中审众环执业近 3 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及自律监管措施
  (二)项目信息
  项目合伙人:韩毅,2013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4 年从事上市公司审计,
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吴艳,2018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5 年起开始从事上市
公司审计,2019 年起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2025 年起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最近 3
年签署 2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不存在
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
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
分的情况。
  中审众环及上述人员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部控制审计费用 30 万元。本期审计费用以事务所各级别工作人员在本次工作中所耗
费的时间为基础,参照有关收费标准计算,经双方协商确定,与 2025 年度审计费用
相同。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6 年度会
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发表如下意见:
  经审查相关材料,并对 2025 年审计工作进行审核,认为中审众环在审计工作中
能够严格遵守独立审计准则,恪尽职守,相关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具备专业能力。
中审众环已购买职业保险,且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
任,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中审众环及项目合伙人、签字会计师不存在可能影响独
立性的情形。综上,审计委员会认为中审众环能够满足公司未来审计工作的需求,
同意续聘中审众环为公司 2026 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14 日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
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审众环为
公司 2026 年度审计机构,审计费用为 89 万元(含税)。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 2026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
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江苏春兰制冷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六年四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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