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春兰制冷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我们作为江苏春兰制冷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审计委员会委员,
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本着客观、公
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认真履行职责,现就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分别是独立董事陈留平先生、
何娣女士和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陶波女士,并由具有专业会计资格的独
立董事陈留平先生担任主任委员,上述委员均具有胜任审计委员会委员工作的专业知
识和经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中关于审计委员会人数比例和专业配置等要求。
二、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通过事项:(1)内部审计工作报告;(2)内部审计工作计划;会议还听取 2024 年度
经营情况报告,与会计师就年度审计工作进行沟通。
通过事项:(1) 2024 年度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总结报告;(2)2024 年年度报告中的财
务信息;(3) 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4) 2024 年度内部
控制评价报告;(5) 2024 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6)预计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7)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通过事项: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中的财务信息。
过事项:(1)选举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2)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
通过事项:(1)2025 年半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信息;(2)有关重大事项的检查报告;(3)
大额资金往来以及与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的检查报告。
议通过事项: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中的财务信息。
议通过事项:(1)有关重大事项的检查报告;(2)大额资金往来以及与关联方资金
往来情况的检查报告;会议还听取 2025 年度公司经营情况报告。
三、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度主要工作内容情况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议了公司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认为公司的财务
报告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与财务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以及重大错报的情
况,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同意将财务报告及相关定
期报告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披露。
审计委员会结合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的审计工作情况,对公司年审会计机构中审
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相关资格和执业能力进
行了审查,认为中审众环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格和能力,向董事会提议续聘中
审众环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中
审众环严格遵守独立审计准则,恪尽职守,相关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具备投资者保
护能力,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审计委员会在中审众环开始公司年度审计前与其
沟通,认真审阅中审众环编制的审计工作计划,就审计范围、方法、程序等事项及审
计关注事项进行沟通和协调,督促年审会计师尽职尽责地进行审计,确保如期出具审
计报告。审计委员会审核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费用,2025 年度公司实际支付的审计费
用与所披露的审计费用情况相符。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计划,认可计划的可行性,
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对内部审计发现的问题提出意见。经
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委员会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
审计委员会还指导公司审计部每半年对公司提供担保、关联交易、提供财务资助、
购买或者出售资产、对外投资等重大事件的实施情况以及公司大额资金往来以及与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资金往来情况进行检查,出具
检查报告。检查未发现公司存在违法违规、运作不规范等情形。
公司按照《证券法》、《公司法》和《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
规定,建立了规范且有效的公司治理结构与内部控制体系,根据最新法律法规及有关
文件要求,制订《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
细则》、《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和《公
司章程》等规章制度。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审议了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认为公司严格执行各项内
控制度,保持有效的内部控制,保证了经营活动的有序和管理的规范。公司内部控制
不存在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协调公司内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配合外部审计工作,
提高了审计工作效率。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恪尽职守,履
行审计委员会的职责,持续发挥审计委员会的监督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
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江苏春兰制冷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二○二六年四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