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尔达: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崔彦军)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16 00:4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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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920249     证券简称:利尔达        公告编号:2026-029
               利尔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利尔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独立董事,能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 号——独
立董事》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在 2025 年度
勤勉地履行了职责,独立、谨慎、认真地行使了公司赋予的权利,及时了解公司
的经营状况,积极出席公司召开的相关会议并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
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尤
其是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崔彦军,1969 年 12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
高级会计师、美国注册管理会计师。1993 年 7 月至 1996 年 2 月,任中国化学工
程重型机械化公司会计;1996 年 2 月至 1997 年 5 月,任中国农业银行总行营业
部结算部主管;1997 年 6 月至 1998 年 9 月,任金狮集团(中国)有限公司经营
分析部经理;1998 年 10 月至 2005 年 9 月,任中青旅尚洋信德科技股份公司财
务经理;2005 年 10 月至 2021 年 11 月,任北京南北天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秘、
财务总监;2016 年 8 月至 2022 年 3 月,任北京点石君策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执行
董事兼经理;2022 年 3 月至今,任共青城汇美盈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兼基金经理。2020 年 6 月至今任四川优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 年
 年 2 月任公司独立董事。
      经自查,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任何职务,未直接或间接
 持有公司股份,未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亦不存在其
 他影响独立性的情况,具备法律法规所要求的独立性。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情况
                                        是否连
       应出席   现场出席   以通讯方   委托出席   缺席董   续2次未   出席股
独董姓
       董事会   董事会次   式出席董   董事会次   事会次   亲自参    东会次
 名
        次数    数     事会次数     数     数    加董事     数
                                        会会议
崔彦军      7     0     7      0      0     否      1
      本人对董事会会议所审议的全部议案均投了赞成票。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
 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规
 范的审批程序,议案均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本人任职期间,积极履行作为独立董事的相应职责,就公司重大事项进行审议,
 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报告期内,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及重大关注事项、
 信息披露等与年审注册会计师进行沟通,同时要求并督促年审注册会计师必须按
 照年报审计时间安排及时出具年度审计报告。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在 2025 年度任期内,不存在提议召开董事会、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
 会、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独立聘用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情况。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的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公司内部
 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工作的安排与
重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沟通,积极助推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日常
审计及年度审计中发挥作用,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积极出席公司的各类会议,认真审议公司各类决议事项,重点关注涉及
中小股东利益的议案,基于自身的专业知识作出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此外,
本人积极监督公司董事、高管履职,关注公司信息披露质量,切实维护中小股东
的合法权益。
   (六)现场工作情况
                              《北京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 号-独立董事》赋予的监督职责,现场工作时间累计
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情况等进行
了了解和现场调查,对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信息披露情况等进
行了监督和核查,多次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对公司经营情况和规范运作方面的汇报,
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献计献策。
   (七)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问、了解具体情况,必要时向公司相关部门及人员进行询问,利用自身的专业知
识,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从实际行动出发来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产经营、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和
业务发展等相关事项,关注公司日常经营状况、治理情况,及时获取做出决策所
需的情况和资料,并就此在董事会会议上充分发表意见,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
学性和客观性。
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完善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有
关规定。在公司日常信息披露工作中,及时认真审阅公司相关报告文稿,对公司
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等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着力维护公
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以及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认
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身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思想意
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法律意见和建议。
  (八)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学习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相
关规范性文件,积极参与各监管部门举办的各类培训活动,持续提升专业素养和
履职能力,切实增强合规意识和风险判断能力,为公司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
更加专业的意见与建议。
  (九)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积极配合本人履行职责,定期沟通公司运营情况,及时提供
相关文件资料,积极支持并保障独立董事开展实地考察、有效行使职权,为独立
董事履职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不存在妨碍独立董事职责履行的情形。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内部治理制度的规定,
认真核查了需经董事会审议的重大事项及关联交易等重要事项,充分发挥了独立
董事的作用。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月 16 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 2025 年日
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本人对公司预计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核查,
认为公司预计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是正常经营活动所需,交易定价合理、
公允,严格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人认为该事项系多方商业谈判结果,信息披
露真实、准确、完整,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
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运作,按时完成了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编制工作,并
经董事会审议后及时予以披露。本人认为:公司所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
告中的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出具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客观、全面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执行
的实际情况,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召开 2025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拟续聘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
的议案》。本人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上市公司审
计的资质、经验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情况良好,在聘任期间能够履行职责,
按照独立审计准则客观、公正地为公司开展审计工作,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
有利于保护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鞠磊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本人认为,鞠磊先生具有扎实的财务专业
背景和丰富的管理经验,能够胜任该职责。本次聘任提名程序规范,审议及表决
程序合法合规,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相关
规定,有利于公司财务工作的稳定运行,有助于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规范运作能
力。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
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换届相关议案,其中董事换届相关议案已由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本人认为,相关人员具备相应的任职资格和履职
能力,未发现存在不得担任公司相关职务的情形;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及高级管理
人员的聘任程序合法规范,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有利于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和持续健
康发展。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
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
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的
管理规定,严格按照考核结果发放,且薪酬方案科学、合理,符合行业薪酬水平
与公司实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划,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等情形。
  公司 2021 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锁定期已于 2025 年 9 月 15 日届满,第一
个锁定期达成解锁条件。本人认为:经审核公司的业绩考核情况,公司 2021 年
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锁定期的解锁条件已成就,
                    《关于 2021 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一
个锁定期届满暨达成解锁条件》的议案符合公司《利尔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地履行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
公正地行使表决权,积极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进一步推动了公司董事会的规范
运作和科学决策,切实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人因任期届满已于 2026 年 2 月 5 日正式离任,在此,谨对公司及董事会
在本人任职期间给予的积极配合与支持表示衷心感谢!
                        利尔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崔彦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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