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明精机: 关于调整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额度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16 00:4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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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281      证券简称:金明精机   公告编号:2026-012
              广东金明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司经营业绩的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
(含本数)或等值外币的自有资金与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具有外汇
套期保值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本
次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所涉及币种为公司及子公司在境外业
务中使用的结算货币,主要外币币种为美元、欧元、日元,具体方式
或产品主要包括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期权等业务。
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的规定,本次调整外汇套期保值
业务额度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本事项无
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的汇率波动风险、内部控制风险、交易违约风险、客户违约风险等,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广东金明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15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根据境外业务的
实际发生情况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本数)或等值外币
的自有资金与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具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营资质
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该额度在董事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 12 个月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同时,授权公司总经理在
上述额度范围行使该项业务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并由财务部门负
责具体组织实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情况概述
  (一)交易目的
  为有效规避外汇市场风险,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
响,公司及子公司拟与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具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二)交易金额
  根据公司及子公司境外业务的实际发生情况,公司及子公司拟开
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在审批有效期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
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
本数)或等值外币。
  (三)交易方式
括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期权等业务。
及子公司在境外业务中使用的结算货币,主要外币币种为美元、欧元、
日元。
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本次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对手不涉及关
联方。
  (四)交易期限
  本次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授权期限自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
议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
可循环使用。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授权期限,则授权期限自动
顺延至单笔交易终止时止。
  (五)资金来源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投入的资金来源为公司的自有资金,
不涉及募集资金。
二、审议程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的有关规定,
公司调整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额度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
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根据境外业务的实际发生情况
使用自有资金开展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本数)或等值
外币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
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并授权
公司总经理在上述额度范围行使该项业务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并
由财务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公司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不涉及关联交易,该事项在公司董
事会审议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交易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交易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合法、谨慎、安全和有效的原则,
不以投机为目的,主要为有效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风险对公司业绩的
影响。但是同时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主要包括:
波动方向与外汇套期保值合约方向不一致时,将造成汇兑损失;若汇
率在未来发生波动时,与外汇套期保值合约偏差较大也将造成汇兑损
失。
高,在办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过程中仍可能会出现内控制度不完善等
原因造成损失。
照约定支付公司套期保值盈利从而无法对冲公司实际的汇兑损失,将
造成公司损失。
况将使货款的实际回款情况与预期回款情况不一致,可能使实际发生
的现金流与财务部门已签署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合同所约定的期限
或数额无法完全匹配,从而导致公司损失。
  (二)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金融机构签署的协议中约定的外汇额度、价格与公司实际外汇收支情
况,及时与金融机构进行结算;合理安排相应操作人员,并由公司审
计部负责监督。
方案并将有关信息及时上报给总经理。
现重大风险时,财务部应及时将有关情况上报总经理,并随时跟踪业
务进展情况。审计部应认真履行监督职能,发现违规情况立即向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汇报,并抄送公司董事会秘书。
四、交易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
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
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对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
处理,反映在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五、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广东金明精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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