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为特: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余东文)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16 00:42:3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代码:920693      证券简称:阿为特        公告编号:2026-022
          上海阿为特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本人作为上海阿为特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第三届
董事会独立董事,能够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
    《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
指引第 1 号——独立董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
度》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相关职责和义务,积极出席相
关会议,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信息,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认真审议董事会
各项议案,并针对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性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
性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现将本人在 2025 年度履行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余东文,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生于 1969 年 8 月,硕士学历,高
级会计师职、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1992 年 7 月至 1999 年 6 月,任铁道部第
四工程局财务处科员;1999 年 7 月至 2000 年 9 月,任上海宝宸集团有限公司
(现名:上海宝宸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主办会计;2000 年 10 月至 2002 年 3 月,
任上海中核浦原总公司(现名:上海中核浦原有限公司)财务处长;2002 年 4 月
至 2005 年 3 月,任上海华源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总经理;2005 年
 年 4 月至 2013 年 7 月,任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13 年 8 月至
 海山林食品有限公司(隶属正邦集团)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2015 年 9 月至 2018
 年 9 月,任上海纳克润滑技术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董秘;2019 年 8 月至 2021 年
 至今,任上海睿毅财税咨询有限公司总经理;2022 年 10 月至今,任上海睿毅税
 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23 年 9 月至今,任上海永超新材料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 号--独立董事》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任职
 期间内本人及直系亲属均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任何职务,未直接
 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未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亦不
 存在其他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10 次董事会会议和 4 次股东会会议。本人出席上述
 会议的情况如下:
                                         是否连
             现场出席   以通讯方   委托出席   缺席董    续2次未   出席股
独董姓 应出席董
             董事会次   式出席董   董事会次   事会次    亲自参    东会次
 名  事会次数
               数    事会次数     数     数     加董事     数
                                         会会议
余东文     10     9      1      0      0      否     4
 反对票的情况。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担任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以及董事会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委员。2025 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了 4 次审计委员会、3 次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认真审议各项议案,积极推动董事会专
门委员会运作规范。
出席。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不存在提议召开董事会、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提
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独立聘用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依法公开向股
东征集股东权利等情况。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
所进行积极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内部审计机构
的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工作的安排与重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沟通,积极助推内部
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日常审计及年度审计中作用的发挥,维护公司全
体股东的利益。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股东会、业绩说明会等机会,积极与中小股东
沟通交流,深入了解其关切与诉求,进一步增强对保护社会公众投资者合法权益
的认识,切实提升对公司和投资者的保护意识,持续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董事会及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会议、列席股东会、
考察等方式,充分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和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此
外,与公司其他董事、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等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
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生产经营动态,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
职责。本人在现场工作时间为 16 天。
  (七)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披露义务,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确保披露信息的公平性,维护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会专门委员会,认真审议各项议案,核查实际情况,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对审议
事项作出公正判断,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
东的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
  (八)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况
  本人积极参加公司以各种方式组织的相关培训,认真学习研究中国证监会、
北京证券交易所发布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
益的意识;不断提高自身的履职能力,有效地保证了公司的规范运作,以切实增
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
  (九)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积极配合本人履行职责,定期沟通公司运营情况,及时提供
相关文件资料,积极支持并保障独立董事开展实地考察、有效行使职权,为独立
董事履职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不存在妨碍独立董事职责履行的情形。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 2025 年日
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议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时,程序合法合规,
关联董事均按规定回避表决。相关关联交易系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具有合理
性和必要性,不影响公司经营成果的真实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要求规范运作,按时
完成了财务会计报告、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编制工作,并经董事会审
议后及时予以披露。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
控制评价报告进行审查,认为公司对于上述内容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
务数据和报告内容真实、完整、准确,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没有重大的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司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
案》,同意续聘用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
本人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相关业务审计的资
格,拥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经验与专业能力,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和独
立性,在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勤勉尽责地履行了
审计职责。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情况。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
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非独立董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及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本人认为,相
关人员具备相应的任职资格和履职能力,未发现存在不得担任公司相关职务的情
形;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合法规范,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北京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有利于公司治理结构的稳
定和持续健康发展。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
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
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议案》
  ,2025 年 5 月 8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符合公司
实际经营情况及所处行业、地区的薪酬水平,考核、发放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管理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和要求。
议案》
  ,2025 年 5 月 8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符合公司
实际经营情况及所处行业、地区的薪酬水平,考核、发放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管理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和要求。
公司<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 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与激励对象签署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
予协议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上述相关议案进行了审议,
并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2025 年 10 月
向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对上述议案进行了审议,并对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作为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
项发表了专业意见。天禾(上海)律师事务所对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本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拟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合计 130.00 万份,约占公司
计划公告时股本总额 7,270 万股的 1.788%。其中:首次授予 104.20 万份,占本
激励计划授予总量的 80.15%,约占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433%;预留
项,行权价格为 36.00 元/份,授予人数为 63 人,授予数量为 104.20 万份。本
次制定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和《公司章
程》等规定。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
划。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地履行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
正地行使表决权,积极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进一步推动了公司董事会的规范运
作和科学决策,切实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作精神,认真、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独立客观的发表意
见,以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继续为公司合规运营、稳
定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上海阿为特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余东文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