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集科技: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井光利)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16 00:4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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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集微电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作为安集微电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忠实勤勉
地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和职责,积极出席公司 2025 年度召开的董事会、董事会
各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等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充分
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专业优势及独立作用,现将 2025 年度主要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1)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井光利先生,1962 年出生,中央党校经济学研究生学历,正高级会计师。
历任天津文化用品采购供应站财审科科长,天津一商集团财务部副部长、财务部
部长、副总经理、总经理和党委书记。2022 年 5 月退休。2025 年 10 月至今任北
京集创北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 年 5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2)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进行说明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与公司以及公司主要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之间不存
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未在公司关联企业任职,符合《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中关于独立性的要求,在履职过程中坚持客观、独立的专
业判断,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在履职期间,本人不存在影响
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 2025 年度履职概况
  (一)会议出席情况
  (1)2025 年度出席董事会情况
独立董事    应参加董事      亲自出席次       委托出席次     通讯方式参
                                                      缺席次数
姓  名     会次数         数           数        加次数
井光利       11         11          -           10            -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在召开董事会前主动了解并获取作出决策前所需要的情
况和资料,详细了解公司整个生产运作和经营、财务情况,为董事会的重要决策
做了充分的准备工作。会议上,本人认真审议每个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在财务
性问题上提出合理化建议,为公司董事会作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的作用。报告
期内,本人对2025年度董事会的所有议案均投了赞成票,不存在投反对票或弃权
票的情形。
  (2)2025年度列席股东会情况
独立董事     本期应参加股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姓  名      东会次数
 井光利           2           2             -             -
  (3)2025年度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委员,按照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的有关要求,召集或出席专门
委员会会议,认真研讨会议文件,仔细审阅定期报告、定期关注募集资金使用情
况,对公司股权激励相关事项重点关注,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专业意见和咨询。
具体参会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                      应参加会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本年度应参加会议                                       缺席次数
姓  名                       议次数    次数          次数
         审计委员会             6         6            -            -
井光利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3         3            -            -
  (二)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共召开3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
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增加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关于
行了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
  (三)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相关情形。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监督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确保
其独立性和有效性,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促进加
强公司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培训,充分发挥和利用自身财务专业知
识,与会计师事务所就相关问题进行有效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
公正。
  (五)现场考察情况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会及其他工作时间到公司进行实
地考察,现场工作时间为 21 天,并通过会谈、电话等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
高管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掌握公司经营及规范运作情况,全面深入地
了解公司的管理状况、财务状况、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关于公司向不特
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重大事项,对公司就财务相关问题提出建设性意
见,促进公司管理水平提升。公司相关人员积极配合,不拒绝、阻碍和隐瞒,不
干预本人独立行使职权,为本人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和给予大力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 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3 日召开 2025 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届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以及 2025 年 4 月 14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
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经核查,公司预
计 2025 年将要发生的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所需,属正常商业行为,遵
守了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定价公平合理,所发生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的利
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3 日召开的 2025 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届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以及 2025 年 10 月 2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
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增加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经核查,公司本次增加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为公司正常业务发展所
需,属于正常商业行为,遵守了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定价公平合理,所发
生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23 日召开 2025 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届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以及 2025 年 12 月 29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
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经核查,公
司本次预计 2026 年将要发生的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所需,属于正常商
业行为,遵守了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定价公平合理,所发生的关联交易符
合公司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均未变更或豁免承诺。
  (三) 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被收购情况。
  (四) 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及内部控制
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本人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定期报告中的
财务信息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准确,符合中国会计准则的要求,没
有重大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定期报
告中的财务信息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决策
程序合法,没有发现重大违法违规情况。
  (五) 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3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及 2025
年 4 月 14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毕马威华振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
议案》,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及公司独立董事,对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毕马威”)的相关资质进行了认真核查。毕马
威具备从事证券业务的资质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独立性、足够的经验与
专业胜任的能力。毕马威作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认真履行了其审计职责,
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发表了客观评价。毕马威与公司之间不具有关联关
系,亦不具备其他利害关系,能够满足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工作
要求。
  (六) 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相关情形。
  (七) 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
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相关情形。
  (八) 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1)提名董事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相关情形。
  (2)任免董事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相关情形。
  (3)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相关情形。
  (4)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相关情形。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
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
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对报告期内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情况进行了事先审核,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是参考国内同行
业上市公司水平,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运行情况与地区薪资水平制定的,能够推
动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发挥积极性,推动公司发展,未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
益,同意提交董事会进行审议,审核流程符合规定。
  (2)制定股权激励计划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3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
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以及 2025 年 4 月 14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
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
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
议案》,本人及另外两位独立董事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认为 2025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的制定,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和对核心人才形成长效激励机
制,相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
  (3)变更股权激励计划
  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1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以
及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 2023 年、2024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相关事项的议案》,本人及另外两位独立董事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认为调
整 2023 年、2024 年和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符合公司实际运营情况,有
利于对核心人才形成长效激励机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公司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
的成为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条件。
  (4)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1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以
及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本人及另外两位独立董事对议案进行了
认真审议,认为根据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第二个归属
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第
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归属安排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利
益的情况。
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人及另外两位独立董事对议案进行了
认真审议,认为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
有利于对核心人才形成长效激励机制,相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5)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相关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同时担任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
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的规定,忠实勤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独立、公正地发表意见并行使表决权,切
实履行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义务。
  报告期内,本人充分利用自身会计专业知识,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经营决策、
财务状况及内部控制执行情况,与董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进行了良好有效的沟
通。报告期内,本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与公司制度的规定与要求,
对公司财务情况、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相关事项进行认真审议与监督;
对公司关联交易的合理性、合规性、定价公允性及信息披露完整性进行审议与监
督,确保相关事项合法合规、公平公允;审议股权激励计划、薪酬分配等相关议
案,从合理性、可持续性及股东利益保护角度充分发表专业意见,推动建立健全
激励约束机制。
面履行职责,持续保持与公司董事会、经营管理层的高效沟通,以自身财务专业
能力为公司规范运作、高质量发展提供建设性意见,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与全
体股东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井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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