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概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张 卫)
我作为上海概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勤勉尽责,独立履行职责,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
发展情况,按时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有关重大
事项发表了意见及建议,同时积极参与各项独立董事相关培训,切实发挥了独
立董事的作用,有效维护了公司、股东及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现将我2025年度
履职情况简要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成员情况
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后对董事会人数进行了调整,董事会人数由七名增加至九名,
其中独立董事三名,分别为JEONG TAEK KONG先生、郭涛先生及我本人。
(二)独立董事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委员,在审计委员会担任委员。
(三)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张卫,1968年出生,教授职称,西安交通大学博士。1995年6月至
年7月至今,任复旦大学微电子学院院长;2025年6月至今上海复旦微电子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法定代表人;2025年2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四)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自查,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
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亦不存在为公司及其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情
形,不存在妨碍进行独 立客观判断的情形,亦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
的情况,并在履职中保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
二、独立董事2025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会议情况
形式与公司管理层保持充分沟通,在董事会召开前,认真审阅会议审议的会
议议案及相关会议材料,积极参与各议案的讨论,最大限度发挥专业知识和
工作经验优势,提出合理的意见和建议;同时本人独立、客观地行使表决权,
对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均投了赞成票,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
公司其它事项没有提出异议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
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
独立董事姓名 加董事会会议 自参加董事 托出席董事 董事会会议次
次数 会会议次数 会会议次数 数
张卫 9 9 0 0
独立董事姓名 出席股东会次
加股东会次数 出席股东会次数 股东会次数
数
张卫 4 4 0 0
(二)出席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员会委员期间,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参加各专门委员会组织的活动,履行专门
委员会委员的职责,积极参加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专门
委员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
报告期内,我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如下:
专门委员会名称 报告期内召开会议次数 本人出席会议次数
第二届提名委员会 1 1
第二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1 1
第二届审计委员会 6 6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对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查,并对审议事项做出独立、客观的判断,谨慎行
使表决权,对议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专业意见
和咨询,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责任与义务,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对公司进行考察调研及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高度关注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治理架构等情况,通过
电话、即时通讯等多种沟通方式及时与公司管理层沟通相关问题。本人通过
电话、邮件等通讯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等保持密切联系,同时通过现
场及线上参加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等机会,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和
财务状况;本人利用身在上海之便,经常性前往公司总部进行现场调研,与
公司的高管及工作人员多次交流沟通,了解公司发展近况,积极履行独立董
事的现场工作职责;另外,公司报送的各类文件我均会认真仔细阅读,年度
会议上听取管理层汇报,通过多种方式及时获悉公司会议决议落实情况、重
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经营、治理情况及可能出现的经营风险,尤
其是对可能损害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结合自身多年
来在集成电路行业的任职经历和专业知识,以独立、严谨、科学的态度提出
建设性意见和建议,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助力公司发展。
(五)与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
报告期内,本人主要通过通讯方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会计师进行沟
通,一是对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关键审计事项、重点审计领域及其他相关内
容进行交流,明确审计工作时间进度节点;二是在会计师正式进场后,及时
了解年度审计报告编制进程,及时发现报告编制中出现的问题并解决问题,
并督促年审注册会计师按时提交审计报告;三是于年度审计报告正式出具前,
本人参加了无管理层的与外部审计机构的单独沟通会议,我听取了会计师对
于年报审计进展及关键审计事项的汇报,经过审计师的沟通答复,认为没有
需要特别关注事项,公司财务状况及内控状态良好。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主要是通过参加股东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
流,了解中小股东的想法和关注事项,关注公司投资者管理方面的工作,
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
(七)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我的沟通交流,高度尊重我的指导意
见或建议,及时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与我保持联系。在每次召开董事
会及相关会议前,全面及时地提供相关资料,汇报公司生产经营及重大事项
进展情况,使我能够及时获悉掌握公司决策动态,公司董事会在做出重大决
策前,均充分征求我的意见。公司为我更好地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大力
的支持。
三、独立董事2025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必要性、是否损害股东利益等方面进行了审核:我认为公司与广州增芯科技
有限公司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具有必要性和合理
性,关联交易按照公允的市场价格定价,定价公允、合理,不影响公司独立
性,不会对公司财务和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关联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事
项进行了回避表决,董事会的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式购买成都锐成芯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纳能微电子(成都)股份有限公
司控股权,经初步测算,本次交易预计构成重大资产重组,预计构成关联
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公司的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预案、重组报告书、修订的重组报告书等相关
事项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发表明确审核意见如下: 公司具备实施本次
交易的各项条件;本次交易方案合理,具备可操作性,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
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
性文件的要求,同意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配套募集资金暨
关联交易相关事项。
缴上海临科芯伦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我作为独立董事,在独
立董事专门会议上发表意见,认为本次参与设立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事项
是在保证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发展的前提下做出的投资决策,不会对公司日
常生产经营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对现有业务开展造成资金压力,不会影
响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运行;本次交易定价定价合理、公允,不存在
损害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关联方形成较大依赖,不影
响公司独立性。同意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出资不超过 25,000 万元人民币认
购上海临科芯伦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合伙份额事项。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形,公司及股东的
各项承诺均得以严格遵守,未出现违反股份减持、同业竞争等相关承诺的情
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披露
定期报告,分别于2025年4月30日、2025年8月30日、2025年10月31日在上海
证券交易所官网披露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董监高均保证定期报告内
容真实、准确、完整。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公司对截至
价报告》,我认为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符合有关要求和公司实际,公司内
部控制制度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得到贯彻落实,未发现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
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全面的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
内部控制制度执行的真实情况。
(五)聘用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北京德皓国际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我认为北京德皓
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
较好地履行了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公司本次续聘审计机构的审议及决策程序
充分、恰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情形。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
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
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我作为独立董事候选人被提名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
(九)董事及高管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关注了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方案,认
为薪酬方案根据公司发展状况及经营目标,遵照公司相关绩效考核方案,结
合公司2024年薪酬情况,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最新薪酬发展趋势而制定,
薪酬水平合理,审议及决策程序充分、恰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
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十)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
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报告期内,公司继续实施了2023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
本激励计划”):
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
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2023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作为独立董事,我认真
查阅并审核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同意作废处理646,400股限制性股
票,并同意公司按照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 120 名激励对象办
理归属相关事宜,对应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605,360 股。
(十一)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审议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公司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
金红利0.3元(含税)。鉴于公司限制性股票归属后,公司股本总数增加至
股本总数为433,877,783股,以此计算2024年度公司合计派发现金红利共计人
民币13,016,333.49 元(含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以资本
公积转增股本。本人认为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审议及决策程
序充分、恰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
注公司治理运作和经营决策,与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保持良好
有效的沟通,勤勉尽责,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作用,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
为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
益。
事、管理层以及监管机构等各方面的沟通,积极学习法律、法规各有关规定,
积极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为公司提供更多具有建设性意义的意见和
建议,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更好的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
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张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