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920357 证券简称:雅葆轩 公告编号:2026-016
芜湖雅葆轩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
《公司章程》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认真履职,现将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 3 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2024
年 12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选举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委员,分别是独立董事田金平先生、独立董事童刚先生、非独立董事胡啸宇
先生,其中独立董事占审计委员会成员总数的 2/3,并由专业会计人士田金平先
生担任主任委员,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召开情况
作用,积极开展工作,为完善公司治理、提高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工作质量发挥
了重要作用。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 5 次会议,具体如下:
会议时间 会议届次 会议内容 审议结果
《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
案》
的议案》
情况报告>的议案》
的专项说明的议案》
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同意
月 10 日 委员会第五次会议
《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
月4日 委员会第六次会议
三、2025 年度履职情况
(一)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了公司各期财务报告,与公司管理层
进行了沟通,认为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经营成果及财
务状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按照财政部、中国证
监会的有关规定,并根据公司实际情况本着谨慎、稳健的原则,选择和运用恰当
的会计政策,符合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聘请的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天职国际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天职国际”)执行年度财务审计工作
情况进行了监督,认为天职国际符合《证券法》相关规定,具备丰富的为上市公
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和独立性,能够满足
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
(三)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充分听取各方意见,积极展开协调工作,
使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更为有效,提高了审计工作的效
率。
(四)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各项业务的合法合规及财务管理等
进行了监督,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了检查和
评估,并对内部审计工作提出了指导性意见,督促内部审计机构更好地发挥内部
审计监督的作用。
(五)评估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
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2025 年度,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经营管理层规范运作,各项内部管理制度能够有效执行,
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实际
运作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
四、总体评价
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内部
制度的要求,勤勉尽责、恪尽职守,发挥了审查、监督作用,切实履行了审计委
员会的责任与义务。
的责任和义务,坚持勤勉尽责和审慎原则,充分发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专业作
用,为董事会科学、高效决策提供专业化的支持,切实提高公司治理水平,维护
好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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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