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920357 证券简称:雅葆轩 公告编号:2026-024
芜湖雅葆轩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注册资本并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原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结合公司发
展战略和经营规划及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修订
对照如下:
二、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以及《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原规定 修订后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8,008 第 六 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万元。 10,410.40 万元。
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面额股,以人民 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面额股,以人民
币标明面值,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 元, 币标明面值,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 元,
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数为 8,008 万股,均 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数为 10,410.40 万
为普通股。 股,均为普通股。
第四十六条 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 第四十六条 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
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 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
使下列职权: 使下列职权:
(一)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 (一)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
的报酬事项; 的报酬事项;
(二)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二)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 (三)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
弥补亏损方案; 弥补亏损方案;
(四)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 (四)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
出决议; 出决议;
(五)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五)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六)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 (六)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
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七)修改本章程; (七)修改本章程;
(八)对公司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 (八)对公司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
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九)审议批准本章程第四十七条规定 (九)审议批准本章程第四十七条规定
的担保事项; 的担保事项;
(十)审议批准本章程第四十八条规定 (十)审议批准本章程第四十八条规定
的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 的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
(十一)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 (十一)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
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 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
资产百分之三十的事项; 资产百分之三十的事项;
(十二)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 (十二)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
项; 项;
(十三)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 (十三)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
计划; 计划;
(十四)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十四)公司年度股东会可以授权董事
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会决定的 会向特定对象发行累计融资额低于 1 亿
其他事项。 元且低于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
股东会可以授权董事会对发行公司债 十的股票,该项授权的有效期不得超过
券作出决议。 公司下一年度股东会召开日;
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或 (十五)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证券交易所规则另有规定外,上述股东 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会决定的
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由董事 其他事项。
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 股东会可以授权董事会对发行公司债
券作出决议。
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或
证券交易所规则另有规定外,上述股东
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由董事
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
是否涉及到公司注册地址的变更:否
除上述修订外,原《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前述内容尚需提交
公司股东会审议,具体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为准。
三、备查文件
(一)《芜湖雅葆轩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二)原《公司章程》、修订后的《公司章程》。
芜湖雅葆轩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