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920007 证券简称:酉立智能 公告编号:2026-043
江苏酉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及《江苏酉立智能装备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审
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 年 3 月 6 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 1 号 22 层 2206
首席合伙人:谢泽敏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
继续聘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基本信息、诚信
记录、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等进行了核查,认为其具备丰富的为上市公司提
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和独立性,能够满足公司
审计工作的要求。
(二)在审计过程中,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和交流,认真
听取、审阅与公司审计相关的材料,及时掌握公司年度审计进度、内部控制建设
情况和执行情况。
综上,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 2025 年
度在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审计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三、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审
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
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
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
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 2025
年审计机构期间,能够勤勉尽责、公允合理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出具各项报告
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江苏酉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