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920689 证券简称:克莱特 公告编号:2026-043
债券代码:810014 债券简称:莱特定转
威海克莱特菲尔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
及连带法律责任。
威海克莱特菲尔风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
(以下简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
(特殊普通合伙)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
公司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审计工作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具体情况如
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 年 2 月 9 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101
首席合伙人:杨晨辉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6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2025
年 10 月 27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于 2025 年 11 月 13 日召开的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
意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5 年年度审计机构,负责 2025 年度财务报告
等审计工作。
二、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
《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
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内部控制情况、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
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审计报告或专项说明。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
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
及 2025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
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大华会计师事务所
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及相关审计人员保持了独立性,
并就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
法、年度审计要点、审计调整事项、审计意见等与公司进行了沟通,有效的提升了
工作的准确性。
三、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评估情况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经公司评估和审查后,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具
备执行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能够满足审计
工作的要求。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
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且专业能力、投资者
保护能力及独立性足以胜任,工作中亦不存在损害公司整体利益及中小股东权益
的行为,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及其他鉴证报告客观、公正、公允。
威海克莱特菲尔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