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智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规定的说明
广州智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光电气”、
“上市公司”、
“公司”)
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广州智光储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标的公司”)27.18%的股权,同时向不超过 35 名特定投资者发行
“智光储能”、
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重组”)。
经审慎分析,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
的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情形:
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
见的审计报告;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且保留意见
所涉及事项对上市公司的重大不利影响尚未消除。本次发行涉及重大资产重组的
除外;
罚,或者最近一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
资者合法权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为。
综上,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的相关规定。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州智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 上市
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说明》之签章页)
广州智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