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
(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聚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聚胶
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要求,并结合公司在任独立董事
提交的《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表》,聚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 Sui Martin Lin 先生、罗晓光先生、葛光锐
女士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 Sui Martin Lin 先生、罗晓光先生、葛光锐女士的任职经
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等内容,公司董事会认为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
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
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亦不
存在其他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因此,公司独立董事符合《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对独立董
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聚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