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亚德: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16 00:3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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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
理办法》
   (以下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和要求,利亚德
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
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评
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
序伦博士于 1927 年在上海创建,1986 年复办,2010 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
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
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 BDO 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
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 H 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
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 2025 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 300 名、注册会计师 2,523 名、从业人员
总数 9,933 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802 名。
  立信 2025 年业务收入(未经审计)50.00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36.72 亿
元,证券业务收入 15.05 亿元。2025 年度立信为 770 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
务,审计收费 9.16 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102 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7 月 7 日、2025 年 7 月 28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
次会议和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
案》,同意续聘立信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二、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的约定,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
执业规范及公司 2025 年度报告工作安排,立信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
控制情况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进行核
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立信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
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5 年度
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企
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等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并为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立信就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
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
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立信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
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
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议案》,同意聘任立信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
前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审计委员会与立信沟通了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计划,并对 2025
年度审计调整事项、审计结论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听取了立信关于公司审计
内容相关调整事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审计报告的出具情况等的汇报。
  (三)2026 年 4 月 15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
                    《审计委员会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行
过了《<202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监督职责情况报告》、《关于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等议
案,并同意将前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对会计师事务所相
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讨论和
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
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在公司年报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
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
公司 2025 年年度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
整、清晰、及时。
                         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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