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96 证券简称:利亚德 公告编号:2026-026
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的要求变更会计政
策。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
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
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及日期
财政部于 2025 年 12 月 5 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9 号>
的通知》
(财会[2025]32 号),规定“关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补偿性资产的
会计处理”、
“关于处置原通过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子公司时相关资本公积的
会计处理”、
“关于采用电子支付系统结算的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
“关于金融资
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及相关披露”和“关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
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的披露”等相关内容自 2026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根据前述财政部通知的要求,公司自 2026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该会计准则。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
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9
号》要求执行。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性质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
公司依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进行的变更,不属于公司自主变更
会计政策的情形,且未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
响,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
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