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集微电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作为安集微电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成员,我们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及公司《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等各项规定要求,本着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的工作态度,认真行使职权,关注公
司发展状况,充分发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作用,现就 2025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井光利先生、李宇先生、杨磊先生三名
董事组成,其中井光利先生、李宇先生为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
由具有会计专业资格的井光利先生担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二、2025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召开日期 会议内容 重要意见和建议 其他履行职责情况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内审部 2024
第三届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第十一次会 无。
月 16 日 公司内审部总结 2024 年度内审工作
议
及 2025 年度内审工作计划的议案》
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年度报告
审议年度报告相关
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 2024 年度董
事项,公司 2024 年
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的议
年度报告真实、准
《关于 2024 年度财务决算和 2025
案》
确、完整,不存在欺
年度预算报告的议案》 《关于 2024 年
诈、舞弊行为及重大
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关于 2024
第三届董事会审计 错报的情况,也不存
委员会第十二次会 在重大会计差错调
月3日 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议 整、重大会计政策及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关
估计变更、涉及重要
于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
会计判断的事项和
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毕
导致非标准无保留
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意见审计报告的事
伙)2024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的议
项。
案》《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使用
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关于 2025 年度预计为子公司提供
担保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5 年度日
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续聘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作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
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
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毕马威华
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致
审计委员会汇报书-安集科技 2024 年
度审计发现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5
年内审 部第一季 度工作报 告>的议
案》
审议公司 2025 年第
第三届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第十三次会
月 23 日 报告的议案》 确、完整,符合相关
议
法规及规则要求。
公司 2025 年半年度
报告真实、准确、完
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半年度报
整;公司在募集资金
第三届董事会审计 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2025 年半
委员会第十四次会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月 14 日 的相关决策程序合
议 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内审部 2025
法、有效,不存在募
年第二季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集资金存放与使用
违规的情形。
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第三季度
第三届董事会审计 报告的议案》 《关于增加 2025 年度日 公司 2025 年第三季
委员会第十五次会 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关于 度报告真实、准确、
月 23 日
议 内审部 2025 年第三季度工作报告的 完整。
议案》
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6 年度日常关
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公司内审
第三届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第十六次会 无。
月 23 日 《关于公司内审部总结 2025 年度内
议
审工作及 2026 年度内审工作计划的
议案》
三、2025 年度履职重点关注的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在年度审计工作中,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注册会计师就审计工作安排进行了
充分的沟通,督促其按照审计计划开展审计工作。在年审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
见后与其召开见面会,沟通审计中的有关问题。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年审机构毕
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毕马威华振”)的独立性和
专业性进行了客观评估,认为毕马威华振审计期间勤勉尽责,遵循了独立、客观、
公正的职业准则。因此,向公司董事会提出了续聘其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
的建议。
(二)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计划》,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及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的相关规定,积极督促内部审计计划的有效
实施。2025 年度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有效运作,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
题。
(三)审阅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定期财务报告,认为公司财务报告真实、
准确、完整,不存在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且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
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导致非标准无保留
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
(四)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对公司内部控制
评价进行评估,亦对公司内部控制执行情况进行了监督和检查,认为公司根据《公
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切
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上市公司治理
规范的要求。
(五)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积极协调公司通过定期会议、不定期见面会或其他沟通方
式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财务部及其他相关部门与会计师事务所开展沟通、
交流,配合会计师事务所工作,提高审计效率,有效促进内部审计工作优化,发
挥监督功能。
四、报告期内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公司审计委员会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充分利用专业知识,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充分发挥公司审计委员会的监督职能,切实履行好职权范围内的责任。在监督外
部审计、指导公司内部审计、督促公司完善内控制度等方面继续发挥专业作用,
维护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稳健经营和规范运作。
特此报告。
安集微电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