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概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
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规定和要求,上海
概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
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对公司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工作情况履
行了监督职责。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
如下:
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继续聘任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德皓国际”)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为公
司提供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
成立日期 2008 年 12 月 8 日
组织形式 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31 号 5 层 519A
首席合伙人 赵焕琪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从业人员情况
合伙人人数 72 人
注册会计师人数 296 人
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
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业务总收入 40,109.58 万元
审计业务收入 32,890.81 万元
证券业务收入 18,700.69 万元
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 129 家
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科学研
主要行业 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批发和零售业
与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 13 家
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 16,627.92 万元
德皓国际 2025 年度年末职业风险基金数为 105.35 万元,已购买的职业保险
累计赔偿限额为 3 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
年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截止 2025 年 12 月 31 日,德皓国际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
行政处罚 0 次、行政监管措施 2 次、自律监管措施 0 次和纪律处罚 0 次。期间有
行政处罚 2 次、纪律处分 1 次、行业惩戒 1 次(除 1 次行政监管措施、1 次行政
处罚、1 次行业惩戒,其余均不在德皓国际所执业期间)。
(二)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9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 2025 年 6 月
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请德皓国际为公司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
二、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的工作情况
根据《上海概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议
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德皓国际作为公司 2025 年度会计师事
务所而履行的监督职责情况如下:
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和审查,认为其具备为
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工
作的要求。2025 年 4 月 28 日,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续聘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并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式与公司财务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行了沟通,复盘了 2025 年度审计工作计划、
关键审计事项、重点审计领域,了解了 2025 年度审计报告编制进程,并针对年
度审计报告编制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口头交换了意见,并督促年审注册会计师在约
定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
德皓国际审计签字会计师以及公司财务部门、内审部门同时参加会议,审计委员
会审阅了公司 202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5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听取了德
皓国际会计师就 2025 年公司年度审计进展及关键事项的相关汇报,同时听取了
公司财务部门及内审部门的工作汇报,并就此与德皓国际进行了较为深入的沟通
问询,总体认为没有需要特别关注事项,公司财务状况及内控状态良好。
德皓国际就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事项的正式报告,审议通过《关于审议
公司<2025 年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关于审议公司<202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
报告>的议案》等,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总体评价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
《上海概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
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 2025 年年
度报告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
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的监督职责。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德皓国际在执行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
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
清晰、及时。
上海概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概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签署页
郭 涛 张 卫 JEONG TAEK KONG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