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概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德皓核字[2026]00000927 号
北 京 德 皓 国 际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Beijing Dehao International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imited Liability Partnership)
上海概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2025 年度)
目 录 页 次
一、 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1-2
二、 上海概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募集资 1-5
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募 集 资 金 存 放 、 管 理 与 使 用 情 况 鉴 证 报
告
德皓核字[2026]00000927 号
上海概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上海概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概伦电
子)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以
下简称“募集资金专项报告”)。
一、董事会的责任
概伦电子董事会的责任是是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2025 年 5 月修
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编制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
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概伦电子募集资金专
项报告发表鉴证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
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
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概伦电子
德皓核字[2026]00000927 号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了解、询问、检查、重新计算以
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
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概伦电子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2025 年 5 月
修订)
》及相关格式指引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概伦电子
四、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报告仅供概伦电子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
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报告作为概伦电子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其
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张瑞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吴萌
二〇二六年四月十五日
上海概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上海概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21]3703 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
本公司由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责任有限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2 日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普
通股(A 股)股票 4,338.0445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 28.28 元。截至 2021
年 12 月 22 日止,本公司共募集资金 1,226,798,984.60 元,扣除发行费用 111,830,322.05 元,
募集资金净额 1,114,968,662.55 元。
截止 2021 年 12 月 22 日,本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大华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大华验字[2021]000900 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截止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 996,380,538.80 元,其中:公
司于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利用自有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项目人民币 189,208,153.65 元;2022
年度使用募集资金 472,361,772.30 元,收到存款利息扣除手续费后的净额 23,573,367.27 元;
元,前期已完结募投项目注销账户结余资金 1,489,551.84 元转出用于补充流动资金;2024 年
度使用募集资金 176,432,535.83 元,收到存款利息扣除手续费后的净额 7,777,981.40 元;本
年度使用募集资金 158,720,738.81 元,收到存款利息扣除手续费后的净额 3,630,607.11 元。
批准,募投项目整体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已在 2025 年 12 月 31
日将节余募集资金余额 166,059,881.81 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后
的净额)全部转出至公司一般账户,截止 2025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 0 元。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
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上
海概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该《管理办法》经本
公司 2021 年第一届第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并业经本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表
决通过。此制度已于 2022 年修订,经本公司 2022 年第一届第十五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并业
经本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表决通过。
专项报告 第1页
上海概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根据《管理办法》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本公司会同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
别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高新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北支行、招商银行
上海分行张江支行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该
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协议正常履行。并对募集资金的
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
的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并要求保荐代表人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至少进
行现场调查一次。
审议并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调整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
同意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公司独立董事已就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同
意上述议案。 公司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无异议核查意见。
议并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募集
资金以现金方式向全资子公司上海概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增资 16,200.00 万元,增资完成后
上海概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将增加至人民币 21,200.00 万元。公司独立董事已就
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上述议案。2022 年 4 月 28 日,公司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出具无异议核查意见。公司已于 2022 年 4 月与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和子公司上海概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签订四方监管协议。
根据本公司及子公司与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银行签订的《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
公司一次性或 12 个月内累计从募集资金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00 万元且达到发行募
集资金净额的 20%的,公司及银行应当及时通知保荐机构,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开发行股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决定
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中的“建模及仿真系统升级建设项目”
、“设计工艺协同优
化和存储 EDA 流程解决方案建设项目”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三个项目结项,并将各项目
涉及的募集资金账户节余金额合计 16,594.48 万元(包含募集资金产生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
银行手续费等后的净额,实际金额以相关募集资金专户于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后的余额为
准)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2025 年 12 月 22 日,公司保荐
机构出具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概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亦对上述事项进
行了核查。
专项报告 第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