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春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制度的建立健全
及运行情况
山东春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申请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公
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58 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
市申请文件》等有关规定,现将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1、独立董事、董事会
秘书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说明如下:
一、股东会运行情况
为规范公司治理结构,保障股东依法行使权利,确保股东会高效、平稳、有
序、规范运作,2022 年 11 月 17 日,公司召开创立大会暨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东会议事规则》。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自整体变更设立股份公司以来,共召开了 8 次股东会会
议,历次公司股东会均按照《公司章程》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股东会议事规则》
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召集、召开,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表决、形成
决议,全体股东依法履行股东义务、行使股东权利。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
程序合法,决议合法有效,不存在违反《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行使职权
的情形。
二、董事会运行情况
了《董事会议事规则》,规范董事会运行。
订后的《董事会议事规则》,并选举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成员。
目前公司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5 名为非独立董事,3 名为独立董事,1
名职工代表董事,董事会设董事长 1 人,不设副董事长。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
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除职工代表董事外的其他董事均由公司第一届董事会提
名、股东会选举产生,职工代表董事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并可在任期届满
前由股东会解除其职务。每届董事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独立董
事连任时间不得超过 6 年)。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自整体变更设立股份公司以来,共召开了 13 次董事会
会议。历次董事会均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规定的程序召集、召开,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表决、形成决议。历次董事会会
议的召开和决议内容合法有效,不存在违反《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行使
职权的情况。
三、监事会运行情况(取消前)
了《监事会议事规则》。
公司监事会取消前,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主席 1 人,其中职工
代表监事 1 名,职工代表监事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其余监事由股东提名并
经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公司监事任期 3 年,可连选连任。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自整体变更设立股份公司以来,共召开了 10 次监事会
会议。历次监事会均按照《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规定的程序召集、召开,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表决、形成决议。历次监事会会
议的召开和决议内容合法有效,不存在违反《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行使
职权的情形。
《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等相关议案,不再设置监
事会,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并对《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进
行相应修改。
四、独立董事履行职责的情况
了《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公司现有独立董事 3 名,独立董事人数、任职资格和职权范围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公司独立董事聘任后,能够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
细则》等要求积极参与公司决策,认真履行职责,并对需要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
见的事项发表意见,在完善公司治理水平和规范运作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五、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的情况
为董事会秘书,并审议通过了《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根据《公司章程》和《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等规定,公司董事会设董事会
秘书一名,对董事会负责。董事会秘书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承担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所要求的义务,享有相应的工作职
权,并获取相应的报酬。公司董事会秘书自任职以来,按照《公司法》《公司章
程》和《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认真履行其职责,负责筹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
列席董事会会议并作记录,确保了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依法召开、依法行使职权,
及时向公司股东、董事通报公司的有关信息,建立了与股东的良好关系,为公司
治理结构的完善和董事会、股东会正常行使职权发挥了重要作用。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山东春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
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说明》之签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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