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春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春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申请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公
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58 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
市申请文件》等有关规定,现将审计委员会及其他专门委员会的设置情况说明如
下:
一、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设置的基本情况
于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公司建立了董事会专门委员
会制度,在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四个专门委员会。发行人现各专门委员会任职情况具体如下:
专门委员会名称 委员 主任委员
韩卫东、宋兴连、明永青、吴士超、
战略委员会 韩卫东
辛本奎、靳绍样、张成钢
审计委员会 韩卫东、江轩宇、张成钢 江轩宇
提名委员会 韩卫东、张成钢、江轩宇 张成钢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宋兴连、张成钢、江轩宇 张成钢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主要职责
(一)董事会战略委员会
根据《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为:1、对公司
发展战略和中、长期发展规划方案进行研究、提出建议,并对其实施进行评估、
监控;2、对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的
重大资本运作(包括新股发行、股份回购、资产重组、重大资产并购、发行债券、
股权激励、分立、合并等)、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3、对其他影
响公司发展战略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4、对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内
容进行修订;5、董事会授权的其他职权。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根据《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为:1、检查公
司财务;2、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解任的建议;3、当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4、
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
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5、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6、依照《公司法》第
一百八十九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7、指导、监督和评估
内部审计部门工作;8、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规定的
其他职权。
(三)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根据《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为:1、根据公
司经营活动情况、资产规模和股权结构对董事会的规模和构成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遴选合格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4、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进行审
查并提出建议;5、董事会换届选举时,向本届董事会提出下一届董事会候选人
的建议;6、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根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为:
企业相关岗位的薪酬水平制定薪酬计划或方案;2、薪酬计划或方案主要包括但
不限于绩效评价(考核)标准、程序及主要评价体系,奖励和惩罚的主要方案和
制度等;3、拟定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方案,并对其进行考核和管理;4、研究董事
与高级管理人员考核的标准,进行考核并提出建议;5、审查公司董事(非独立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行职责情况并对其进行年度绩效考评;6、负责对公
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7、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自成立以来,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公司章程》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细则的规定,认真履行了各项职责。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山东春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及其他专门委员
会的设置情况说明》之签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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