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州智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
前 12 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核查意见
广州智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光电气”、“上市公司”)拟通过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广州智光储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光储
“标的公司”)27.18%的股权,同时向不超过 35 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
能”、
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重组”)。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独立财务顾问”、“广发证券”)作为
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对上市公司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对与本次交易同一
或者相关资产的购买、出售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上市公司在 12 个月内连续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
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已按照
本办法的规定编制并披露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的资产交易行为,无须纳入累计计
算的范围。中国证监会对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的累计期限
和范围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交易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者控制,或
者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下,可以认定
为同一或者相关资产”。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在上市公司审议本次交易方案的董事会召开
日前 12 个月内,上市公司不存在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资产购买、出售的交易情况,
不存在需纳入本次交易的累计计算范围的情况。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智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发行
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前 12 个月内购买、出售资
产情况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
陈琛桦 刘洋
胡良发
独立财务顾问协办人:
赵晓旋 王志宏
投行业务负责人:
胡金泉
内核负责人:
崔舟航
法定代表人:
林传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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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