伟创电气: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16 00:2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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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698    证券简称:伟创电气   公告编号:2026-015
         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15日召开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
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会授权
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
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授权期限为自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
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具
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授权具体内容
  本次提请授权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二)发行股票的种类、数量、面值
  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
币1.00元。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
产的20%。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本次发行前
公司总股本的30%。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
因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及本次发行价格发生调整的,
则本次发行数量的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最终发行数量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数量为准。
  (三)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将在股东会授权后,
由董事会在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启动发行相关程序。
  本次发行对象应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
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
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法
投资组织,发行对象不超过35名(含35名)。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
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两只以上产
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
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与保
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本次发行对象
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规定进行调整。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四)定价基准日、定价方式、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
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
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
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
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则本次发行底价将进行相应调整。
  最终发行价格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注册文件后,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由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与
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根据本次发行申购报价情况,按照价格优先等
原则确定,但不低于前述发行底价。
  (五)限售期
  本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上
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
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
  本次发行结束后,由于公司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公
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限售期届满后按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
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拟将募集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用于补充
流动资金的比例应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同时,募集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
以下规定:
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
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七)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
持股比例共享。
  (八)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九)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
之日止。
  (十)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具体事宜
  授权董事会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前提下,全权办理与本
次发行有关的全部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公司的实际情况,对本次发行方案进行适当调整、补充,确定本次发行的最终
具体方案并办理发行方案的具体实施,包括但不限于确定本次发行的实施时间、
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具体认购办法、认购比例、募集资金规模及
其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事宜;
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股东会作出的决议,结合证券市场及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实际进度、实际募集资金额等实际情况,对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修改、签署、呈报、补充递交、执行和公告与本次发行相关的申报文件及其他
法律文件,回复相关监管部门的反馈意见,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发行相
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认购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重大合同和重要文件,并办理
相关的申请、报批、登记、备案等手续;
《公司章程》所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或备案;
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发生变化或证券监管部门有其他具体要求,根据新的规定和要求,对本次发行
的具体方案作相应调整;
他事宜;
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下,酌情决定本次发行方案进行调整、延期实
施或提前终止并撤销发行申请;
行相关的其他事宜。
  董事会提请股东会同意董事会在获得上述授权的条件下,将上述授权事项
转授予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行使。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6年4月1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
自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授权董
事会决定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
末净资产20%的股票。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三、风险提示
  本次公司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披露事
项不代表审批、注册部门对本次发行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议
案所述本次授权事项尚待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经年度股东会授权上述事项后,董事会将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在授权时
限内启动简易发行程序及启动该程序的具体时间。在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过程中,董事会需在规定的时限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申请文件,报请
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并需经中国证监会注册。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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