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泰恩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或“保荐人”)作为广
东泰恩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恩康”、“公司”或“发行人”)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就泰恩康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东泰恩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03 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 5,910.00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9.93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
其出具“华兴验字[2022]20000260380 号”《验资报告》。
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公司及相关子公司与存放募
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保荐人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总投资/资金总需 利用募集资金投资
序号 项目名称
求(万元) 额(万元)
合计 74,976.30 74,976.30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 29,128.60 万元。
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将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在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建设、
业务发展,满足公司日常经营、研发等资金需求以及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
司将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
三、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经营
及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以更好地实现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额度及期限
万元(含本数)。
在上述额度和有效期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
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超过上述额度。额度有效期自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三)投资产品品种
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购买银行等金融机构发行的流动性好、
安全性高的大额存单、结构性存款等保本型投资产品,单个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
过 12 个月。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的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
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
公司及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评估,拟使用
自有资金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投资渠道包括但不限于商业银
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
本次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不涉及使用银行信贷资金。
上述相关产品品种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
(四)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五)实施方式
上述事项经审议通过后,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士在上
述有效期内和额度范围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组织实施,
并建立投资台账,该授权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七)现金管理收益分配
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严格按照中
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到期
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基于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使用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建设进度、不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正常运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进行的,不会
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和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用途的情况。通过进行适度的现金管理,可以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
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收益回报。
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企业会计准
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对自有资金现金管理业务进行相应的
会计核算处理及列报。
五、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资的具体收益不可预期。
(二)风险控制措施
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明确好投资产品的金额、品种、期限以及双方的权利义务
和法律责任等。
将与相关金融机构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跟踪理财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
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
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业机构进行审计。
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并
对所投资产品的资金使用和保管进行实时分析和跟踪。
要求,及时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公司已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
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建设和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总额不超过 30,000 万元(含本数)的
闲置募集资金和总额不超过 20,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前述现金管理额度由公司及子公司共享,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超过上述额度。在
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士在上述有效期内和额
度范围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组织实施,并建立投资台
账,该授权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七、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事项已获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该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泰恩康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泰恩康医药股份有限公
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徐振宇 王 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