拾比佰: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陈奇奇)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16 00:1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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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920768      证券简称:拾比佰      公告编号:2026-017
              珠海拾比佰彩图板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本人陈奇奇作为珠海拾比佰彩图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 号—独立董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
  《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
忠实、勤勉、尽责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和义务,按时出席公司相关会议,认真审议
董事会各项议案,积极履行监管职责,及时了解掌握公司生产经营信息,关注公
司的发展状况。在审议公司重大事项时充分发挥自身的专业知识,发表客观、公
正的独立意见,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在 2025
年度履行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简历及兼职情况
  陈奇奇,男,中国国籍,1994 年出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19
年 3 月至今,任广东广捷律师事务所律师。
  (二)独立性情况
  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未直接或间接
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5%或 5%以上的股东
单位任职;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不存在可能妨碍进
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没有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
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任职符合《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履职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按时出席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谨慎勤
勉审议相关议案,认真听取公司管理层及有关人员对公司经营管理、内控制度建
设及执行情况等的汇报,根据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结合自己的专业知识,充分
沟通交流,提出专业性意见和建议,并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对所议
事项发表了明确独立意见。
  (一)参与董事会和股东会情况
  本人自 2025 年 12 月 26 日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以来,公司共计召开 1 次董事
会会议,0 次股东会,本人亲自出席并参与了有关会议,会前认真审阅相关资料,
与管理层充分沟通交流,会上积极参与讨论每一项议案,审慎行使表决权,认真
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 2025 年度历次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均投同意票。本人出席
董事会、股东会会议的具体情况如下:
                                       是否连续2
      应出席 现场出 以通讯方       委托出     缺席董           出席股
独董                                     次未亲自参
      董事会 席董事 式出席董       席董事     事会次           东会次
姓名                                     加董事会会
      次数 会次数 事会次数        会次数      数             数
                                         议
陈奇奇    1    1      0         0    0      否       0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本人是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公司第六届董事
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自 2025 年 12 月 26 日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以来,
公司共召开 1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未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本人共召集 1 次提
名委员会会议。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提名委
员会工作细则》《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对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的任职资质等事项进行审查,认真履行了监督、核查的职责,充分发挥
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的职能,切实履行监督职责。
  本人自 2025 年 12 月 26 日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
司不存在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形。
  (三)审议和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情况
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的情形;
措施或纪律处分等情况。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密切关注公司的审计工作,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
务所积极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的
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指导、监督;
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年度审计计划与重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沟通,仔细审阅公司年
度财务报表及其附注、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以及对外担保等重要事项,通过审计
前沟通、审阅关键审计事项以及讨论审计过程中识别的重大风险点,有效监督了
外部审计的质量和公正性,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对于董事会审议的事项,
特别是可能影响中小股东利益的事项,均认真审阅相关资料,了解相关信息,利
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保护中小
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现场办公情况
  自 2025 年 12 月 26 日任职以来,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
会议等机会,在公司现场办公及考察,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业务
发展情况等相关事项,累计现场履职 2 日。
  (七)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对公司 2025 年信息披露工作进行了持续监督,以公开、
透明的原则,督促公司严格执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
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
准确、及时、完整。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积极与公司管理层保持沟通,及时了解公司经营状况,
严格按照《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 号—独立董事》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
行忠实勤勉义务,认真审议公司的各项议案,审慎决策,就重要事项进行充分的
沟通,推动公司规范运作与健康发展。同时,依托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
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八)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积极参加证监局、北京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组织
的各项培训,不断加深对相关法律法规的认识和理解。日常,还通过认真学习监
管规则等相关文件,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
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切实提升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提高自觉保护
中小股东利益的意识。
  (九)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勤勉尽责地向董事
会及独立董事汇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反馈提出的问题,
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完备的条件和支持。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情况
  本人自 2025 年 12 月 26 日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以来,严格按照《公司法》
                                         《北
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
资者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 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在本人任职期间,不存在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豁
免承诺的方案。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不存在被收购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不存在披露财务会计报告
及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情况。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不存在聘任、解聘承办上
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形。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同意聘任田建龙先生继续
担任公司财务负责人。
  本人认为田建龙先生具有会计专业知识背景,具备行使职权相关的任职资格
和能力,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不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
人员的情形。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
计差错更正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
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栋先生为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聘任田建龙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聘任陈红艳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完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换届工作。
  本人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召集召开提名
委员会会议、参加审计委员会会议,认真审新一届高级管理人员的教育背景、工
作经历及职业素养,本人认为杜国栋先生、田建龙先生、陈红艳女士符合上市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本次换届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不存在提名或任免董事的
情形。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不存在审议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薪酬方案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综观 2025 年度,公司规范运作,内控制度体系完善,财务运行稳健,关联
交易公平公开,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及时、完整。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根
据《公司法》
     《公司章程》
          《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的
规定,持续保持了独立性,忠实履行职责,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专业及独立作
用,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在公司未来的发展过程中,本人仍将尽职尽责,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
事的规定和要求,谨慎、认真、勤勉、忠实地履行职责,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
营和运作情况,加强同公司董事会其他成员、管理层之间的沟通与合作,切实维
护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
                      珠海拾比佰彩图板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陈奇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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