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克电气: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顾建平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16 00:1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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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顾建平)
  作为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
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在 2025 年度诚实、勤勉、独立地
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
了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
会的作用。现将 2025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拥有专业资质及能力,在从事的专业领域积累了丰
富的经验。本人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如下:
  本人顾建平,1966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管理学博士。
现为苏州大学商学院经济学教授,学校产业经济学学科带头人,主要研究领域为
宏观经济和产业组织。历任苏州大学东吴商学院党委委员、经济学系主任、苏南
发展研究院副院长。现兼任苏州海陆重工股份有限公司(002255)和创元期货股
份有限公司(832280)的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和《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的独
立性的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履职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董事会 8 次,股东会 3 次。本人严格依照有关规定出
席会议,在对议案充分了解的基础上,审慎发表独立意见,以科学严谨的态度行
使表决权,2025 年度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它事项均投了赞成票,无
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参加股东
                    参加董事会情况
                                                  会情况
 董事
       本年应参         以通讯                  是否连续两
 姓名           亲自出         委托出       缺席           出席股东
       加董事会         方式参                  次未亲自参
              席次数         席次数       次数           会的次数
        次数          加次数                   加会议
 顾建平    8      8     7        0     0     否       3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决策委员会、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亲自出席了 1 次提名委员会会议、1 次战略决策委员会会
议和 2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和主持
了会议,对关于增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进行了审议;作为董事
会战略决策委员会委员,对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
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拟转让全资子公司股权并签署意向书
暨授权管理层进行了审议;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对公司 2024 年
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和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部分第五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等事项进行了审议。本人对各项议案均未提
出异议。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自
身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报告期内召开了 2 次独立
董事专门会议,对公司 2025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续聘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
构等事项均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未提议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
或者核查;未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未向股东
征集股东权利。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多次沟通,与会计师事
务所就定期报告及财务问题进行深度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公司股东会和 2024 年度暨 2025 年第一季度业绩说
明会、2025 年半年度及 2025 年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
解答投资者针对性问题,并以此作为桥梁加强与投资者间的互动,广泛听取投资
者的意见和建议。
  (七)日常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积极配合独立董事开展工作,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
事的沟通交流,本人通过现场以及通讯的方式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及其
他会议,利用参加股东会、董事会及各专业委员会会议的机会及其他时间对公司
进行实地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及管理运营等情况,听取公司管理层对行业发展
情况、市场经济环境等方面的汇报。
  本人参与了公司重大事项的经营管理决策,积极关注公司的日常经营,认真
审阅和分析公司提供的各项资料,在必要时直接向有关部门人员进行询问和咨询,
对公司的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并通过电话和邮件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
密切联系,同时结合本人专业优势,积极为董事会决策提供参考和建议,履行独
立董事的职责。
  (八)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积极配合本人有效行使职权,
向本人定期通报公司运营情况,提供文件资料,组织开展实地考察等工作,保障
了独立董事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公司为本人履行职责提供了必要的工
作条件和人员支持,指定董事会办公室、董事会秘书等专门部门和专门人员协助
本人履行职责。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作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会上,认真审议每个议题,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
合理建议,并以专业能力和经验做出独立的表决意见,对董事会科学决策和公司
良性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交易主要是如下两种情况:
  (1)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关联交易
  公司为开展日常经营活动所需而发生的关联交易,因交易频次多,因此按交
易类别进行预计了 2025 年度的日常交易额度。在年初计划基础上,8 月公司调
整了 2025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目前,相关关联交易发生额和类别符合
上述经批准的计划。
  (2)公司向关联方借款
  按照年初董事会批准的《关于公司向关联方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
向关联方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8 亿元的借款额度,主要用于公司生产经营配套
资金及补充流动资金。报告期内,公司未向关联方进行资金借款。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制度的要求,对关联交易事项是
否必要、是否客观、是否对公司有利、定价是否公允合理、是否损害公司及股东
利益等方面做出判断,并依照相关程序进行了审核。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等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被收购的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
认为公司的财务数据是真实、完整和准确的,不存在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
且公司也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以及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
见审计报告的事项。报告期内,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报告期内相关内
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审计,认为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
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出具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本
人认为公司已经建立了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已按照
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
告内部控制,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也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
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五)聘任、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本人对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资质、业务
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检查和评估,
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本公司审计工作的
要求。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1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于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
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
部控制审计机构。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聘任或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的事项。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
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证董事会的规范运作,根据《公司法》
                             《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名公司副总经理张玉清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
立董事候选人。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事前审核,张玉清先
生符合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要求。本人认为本次非独立董事的提名、审议及表决
程序符合相关规定。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
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
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经审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确定依据及决策程序后,本人认为,2025
年度公司向在公司担任具体管理职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发放年度薪酬,是根
据年度考核指标、工作量、地区收入水平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历年收入水平综
合衡量确定的。公司能够科学合理地向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发放薪酬,能够有效
调动工作积极性,有利于提高董事会决策效率和执行力,有利于调动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不存在违规发放
或利益转移情况,符合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本人及公司的整体利益。
  报告期内,公司对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的回购注销、解除限售
等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激励计划》
和《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不存在损害
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
划。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负责的态度,按照各项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发挥独立
董事的作用,独立、客观、公正、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加强同公司其他董事、管理层之间的沟通,确保公
司董事会的客观公正与独立运作,为公司董事会决策提供参考建议,维护公司整
体利益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不受损害。望公司在董事会的领导之下,进一步规范
公司运作,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使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地向前发展,以优异
的业绩回报股东。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顾建平
△嚣 ×     V嬲   蝴     zOzs轹     £独 立 董事 述 职 报 告 (顾 建 平 )
(本 页无正文 ,为 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⒛25年
                             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顾 建平 )
之签字页 )
              顾建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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