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博科技: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周伟豪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16 00:18: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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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一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深圳市一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作为深圳市一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
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法律法规)的规定,遵照《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
作制度》等规制要求,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以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的
工作态度,依法依规认真行使独立董事职权,及时了解公司经营信息,全面关注
公司发展状况,出席了公司年度内召开的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和股东会,
并对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了专业、独立的意见,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应尽的职责,
发挥了独立董事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的作用,维护了全体股东的合法
权益。现将 2025 年度(以下简称报告期)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汇报如
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专业背景及工作履历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具备法律法规要求的专业资质及能力,也在所从
事的专业领域积累了较为丰富的工作经验,具体情况如下:
  周伟豪先生,1975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会计
专业,高级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1997 年 7 月至 2002 年 12 月,任广东外
运有限公司(曾用名:中国外运广东公司)会计;2002 年 12 月至 2010 年 9 月,
任中国外运华南有限公司事业部财务经理;2010 年 9 月至 2014 年 6 月,任日邮
物流(深圳)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2014 年 6 月至 2016 年 1 月,任广州七喜通
讯设备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16 年 5 月至 2018 年 6 月,任深圳市中金创展金融
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2018 年 7 月至 2018 年 12 月,任深圳联创立信
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人员;2019 年 1 月至 2020 年 2 月,任深圳润丰会计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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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合伙)质监部经理;2020 年 3 月至今,任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深圳分所质监部负责人;2020 年 5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已向董事会提交了 2025 年度独立性自查情况的
报告。本人在 2025 年度任职期间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履职的情形。
  二、报告期内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会议,无缺席和委托其他
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会议的召集和召开
程序符合法定要求,各项重大经营决策事项的履行程序合法有效,本人未对公司
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同意票。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6次董事会会议、2次临
时股东会和1次年度股东会,具体出席情况如下:
                                董事会亲   董事会委    董事会
 姓名   董事会    临时股东会次    年度股东会     自出席    托出席     缺席
       次数       数       次数       (次)    (次)    (次)
周伟豪    6         2        1        6      0      0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履职期间,本人依据公司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细则履行职责,发挥了各专门
委员会对董事会决策的支持监督作用,主持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日常工作,严
格履行工作职责,包括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
和内部控制等。同时积极参与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相关工作,关注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的薪酬情况,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符合同行业、同地区的薪酬水平,能
对公司员工形成有效激励。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与其他两位独立董事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独立董事专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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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研究讨论公司相关事项,并向董事会或股东会提出相关建议。
  (三)日常履职及现场工作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在每次召开相关会议前,主动获取作出决策所需
要的相关资料,并全面了解公司运营情况,以便为董事会的重要决策做好前期的
准备工作;公司均积极配合并主动提供本人做出决策所需要的相关情况和资料,
本人详细审阅会议文件及相关材料。会议上,本人认真审议每个议题,积极参与
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与意见,并以专业能力和经验做出独立的表决意见,以客观
公正的立场,为公司的长远发展和有效管理出谋划策,有效地维护了广大中小股
东的利益。
人还通过不定期深入公司珠海募投项目、珠海邑升顺 PCB 生产建设项目实地走访
调研以及其他不定期交流,现场深入了解了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重大项目投资
建设情况,认真了解董事会决议、股东会决议执行情况,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
及执行情况,积极运用自身专业知识促进董事会科学决策;通过现场、电话、网
络等方式加强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内审部门的沟通交流,关注公司披
露的重要信息,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
  本人积极学习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台的相关文件,不断学习更新
专业知识,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四)年报期间所做的工作
  在公司年报及相关资料的编制过程中,本人认真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对全年经
营管理状况、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等方面的情况汇报,与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
书)、财务总监、年审注册会计师进行了充分有效的沟通,关注年报审计工作的
安排及进展情况,协助解决了审计过程中发现的有关问题,以确保审计报告全面
反映公司真实经营状况,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报告期内重点关注领域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根据《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相关法律法
规中关于独立董事履职尽责要求的规定,对公司重大事项予以重点关注和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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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积极向公司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提出了自己的专业指导性意见,对增强公司董
事会运作规范性和决策有效性有较强的促进作用。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重大关联交易发生。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生产经营正常,资信状况良好,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均严格
履行了审批程序。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任何其他关
联法人或个人提供担保的违规行为,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况,不存在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或变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要求,对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
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募集到的资金进行了专户管理。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
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要求。
  报告期内,本人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的情况,对公司募集
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进行了检查,本人认为: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募集
资金实际投资项目与承诺投资项目一致,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履行了必要的审批
程序并严格按照相关制度规定实施。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实际投资项目变更的
情况,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5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经审核公司募集资金项
目相关资料,本人认为:公司编制的《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
项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关于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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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充分
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实际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7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25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经审核公司募集资
金项目相关资料,本人认为:公司编制的《2025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
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关于募集资金存放和使
用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充分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实际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24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使用超募
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经审核公司募集资金项目相关资料,本人认为:
公司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
资金,是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则规定、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实施和
使用安排、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存在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运转和公司主营业务的正
常发展,同时可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本人同意公司使
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
资金,并同意将前述议案提交至公司股东会审议。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考核事项
  报告期内,作为第三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委员,本人参与了公司2025年度
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的考核,并按公司有关规定参与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理人员薪酬方案科学、合理,其薪酬情况符合《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公司相关规定,符合经营规模等实际情况及行业薪酬水
平。薪酬支付及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并相继提出
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关于第三届董事会拟
聘任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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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出现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形。经过核查相关资料及实地
走访公司管理层,本人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
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未发生重大失误被监管机构问责,同时在担任公司2024
年度审计机构期间,严格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勤
勉尽职、公允合理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出具的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
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为了保持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连续性,本人同意公司继续聘任天健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的审计机构。
  (六)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5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
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本人对相关议案进行了审议,认为:
  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
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的规定。预案综合考虑了
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未来业务发展、资金需求等因素,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和股东的合理回报需求。本次现金分红后能保障公司未来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
同时让全体股东分享公司成长的经营成果,符合公司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人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将本议案提交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七)公司及控股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经核查,未发现公司及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存在违反或者不履行承诺的情况。
  (八)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督促公司严格按照《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信息披露管
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相关事务,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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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前述相关规定,认真审核了《关于公司 2024 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2024 年年度报告》《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关于公司 2025 年半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关于
调整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的议案》等重大事项,并发表了专业的、明确的独立意见。
  (九)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结合自身经营情况,完善了公司
的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健全公司内部控制体系。报告期内,公司针对主要制度、
重要业务流程展开了专项稽查工作,确保内部控制制度落地并得到有效执行。
  经核查,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符合当前公司生产
经营实际需要,在公司经营管理中得到有效执行,各个业务环节内控有效。
  四、总体评价
参加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秉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
运用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的战略发展、财务管控、法律事务、募集资金使用等
方面充分发挥了履职价值,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为公司持续稳
健发展提供了协助支持。
和运作情况,充分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有针对性地提出合理建议,
独立、客观、审慎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对公司的定期报告、
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等特别事项做出客观、公正、独立的判断,监督核查公司
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公平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进一步促进董事会决策
的科学性和有效性。本人将进一步认真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公司规章制度,
积极参加相关监管培训,不断提高自己的专业水平和执业胜任能力,为公司的科
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切实保护广大中
            深圳市一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周伟豪
               深圳市一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一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___________
                                      周伟豪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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